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
发布时间: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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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接种疫苗 |
可预防的传染病 |
出生24小时内 |
乙型肝炎疫苗(1)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卡介苗 |
结核病 | |
1月龄 |
乙型肝炎疫苗(2)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2月龄 |
脊髓灰质炎糖丸(1)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3月龄 |
脊髓灰质炎糖丸(2)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百白破疫苗(1)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4月龄 |
脊髓灰质炎糖丸(3)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百白破疫苗(2)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5月龄 |
百白破疫苗(3)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6月龄 |
乙型肝炎疫苗(3)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8月龄 |
麻疹疫苗 |
麻疹 |
1.5-2岁 |
百白破疫苗(加强)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脊髓灰质炎糖丸(部分)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
4岁 |
脊髓灰质炎疫苗(加强)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7岁 |
麻疹疫苗(加强) |
麻疹 |
白破二联疫苗(加强) |
白喉、破伤风 | |
12岁 |
卡介苗(加强,农村) |
结核病 |
注:括号中的数字是表示接种针(剂)次 |
免疫接种说明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4.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点、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6.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
7.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