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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更细更严

  日前,卫生部办公厅发出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专科医院的购用品种、品规数量和抗菌药物应用指标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还明确,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等7种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通知规定,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这5类专科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率、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也分别有具体要求。此外,通知对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应用今年增加了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的要求。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是难点。通知规定,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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