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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老龄化 我们还没准备好

  我国正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估计,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面对“银发浪潮”席卷而来,我们该怎样应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城乡老年人都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全国两会期间,老龄化以及养老问题,成为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们谈论的热点话题。

 

  每百位老人不到两张床位

  养老保障供需矛盾大

  “从前年开始,我受全国老龄办委托,分类测评了一下,老龄基础设施比‘九五’、‘十五’都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远远跟不上我国老人人口发展势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宏塔近几年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对我国养老现状进行评估。在他看来,情况不容乐观。

  这一结论在北京市得到了印证。面对该市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黄艳说,“政府压力不小”。据统计,北京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达到23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7%。虽然北京市养老服务和设施建设处于全国前列,“但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仍有一定差距”。黄艳介绍,2010年,该市养老机构床位有7.2万张,平均每100位老人只能分到3张床位。

  在全国层面,这一问题则更为严重。“每100位老人还不到2张床位。”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协同生殖医学研究所所长董协良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与此相对应,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各类养老床位为314.9万张。“仅就床位比例来讲,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较远。”

  更为严峻的是,“十二五”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乃静说:“预计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高龄老人比率高,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1.1%,高龄化增速超过老龄化增速。”

  老龄化进程不断提速,但社会化养老体系却不健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云生举例说,一方面,目前中国养老床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大量人口“未富先老”,缺乏相关养老保障,没有能力住进养老机构。尤其是在农村出现的大量“空巢老人”,他们没有子女陪伴,几乎和孤寡老人一样,要独自承担生产和家务劳动,独自面对就医、维修房屋、取暖等很多生活难题,孤独地度过晚年。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老人与子女分居,处于隐性空巢状态,虽然物质生活较有保障,但缺少必要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生活贫乏。

  在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副会长茅永红看来,如今中国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家庭养老功能单一且日益弱化。“当前中国的社区居家养老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农村情况更为严重,服务质量滞后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缺乏资金支持,养老床位少,保障面相对较小。”谈及这一问题,茅永红忧心忡忡。

  养老机构民间投资遇冷

  政策性障碍待消除

  巨大的供需矛盾之间,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

  但是,一方面目前中国的养老服务业是潜在的“朝阳产业”,另一方面它还是个“微利行业”,造成了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与养老机构民间投资较冷的严峻现实。

  从去年开始,全国政协委员、长春市肢残协会主席王树明就与几个和他一样肢体存在残障的朋友商量着开办一家养老院。2010年,王树明有机会去上海参观一家残疾人养老院,并在那里住了一个晚上。“里面的设施、服务非常好。对残疾老年人来说,的确是一个养老的好去处。一到那里我就喜欢上了。”从上海回来后,他就萌生了在吉林建一家残疾人养老院的想法。和几个残疾人朋友一商量,大家都很支持。他们决定投资开办一家营利性的残疾人养老院。

  但是,前期的筹建准备工作开始后,王树明发现,土地和资金成了困扰他们最大的难题。他们原以为国家会在民办养老院建设方面有不少优惠政策,然而他们发现实际操作起来并没有多少,建立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养老院的梦想依然很难实现。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认为,紧盯着养老产业这块“大蛋糕”,大量的民营资本早已跃跃欲试。然而,由于现有政策不够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相关职能和配套体系尚未建立,养老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障碍,使得民营资本还不敢贸然进入。“应该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消除各种政策性障碍,为民营资本提供广阔空间。”王林说。

  “发展养老事业,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民营资本不可或缺。”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建议,国家应积极鼓励非公经济参与社会养老公益事业,将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经营用地范围,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创建养老服务业在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租赁场所费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减轻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负担,以此促进民营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缓解社会养老服务压力。

  有专家建议,政府和民政部门不能只把目光盯在开设养老机构、增设床位上,应多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领域。此外,还可以考虑对一些社会服务业进行定向的扶植、改造,使之规范化和专业化。比如,大中城市的家政服务业、社区的养老社会工作、社区的卫生保健机构等。

  近七成人员未经专业培训

  养老护理人才匮乏

  当前,我国社会化养老存在着养老机构保障面较小、服务项目偏少、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监管不足等诸多问题。然而对养老机构来说,最重要的则是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匮乏,且流失严重,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我国自1999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首先缺少的是专业养老护理人员。据介绍,目前我国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人员有30万人,其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仅10万人。”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医学高专党委书记陈联群说。

  据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养老福利机构招聘的多数是下岗、失业和无业人员。近年来,即使是下岗再就业人群,也多被一些公益性岗位分流,愿意从事养老护理行业的人很少。此外,养老护理这个行业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月薪一般在2000元左右甚至更低,这样的低工资很难留住人。

  在陈联群看来,尽管养老金、退休金的标准有所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老年护理队伍还不健全。“我们的老年护理队伍还是类似于原来的保姆型为主,主要照顾老人吃喝拉撒。”陈联群表示,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中间的一些慢性病患者可能随时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比如心梗、脑卒中等,万一出现这样的情况怎么急救?

  “现在的很多养老院,为了盈利,尽量减少在人员培养上的成本,雇佣一些根本不具备老年护理专业知识的人。”陈联群认为,一支真正专业的老年护理队伍,不仅要懂得老年人的生理健康特点,而且要熟悉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在加快老年护理专业队伍的建设上,不光是本科院校,中等和大专层次的医科院校也可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但是最需要改变的依然是人们的观念。”陈联群认为,目前人们对养老护理员一职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落后的观念上,简单地将养老护理员等同于喂水、喂饭、擦屎、倒尿的工作,而没有认识到养老护理员是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出现的一种高尚职业。“最多再过10年,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会进一步显现。到那时,专业人员的匮乏无疑将成为主要矛盾。”

 

 

  代表委员为养老支招

  王麒代表

  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启阳集团董事长王麒建议,应完善社会多层次的养老体系。

  首先,要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切实解决进不去、住不起问题。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养老机构服务等级,由财政根据养老机构的级别和收费、管理状况,按照收住实际人数每人每月200元~400元标准拨付护理补贴费,但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监管。可采取一年一评综合打分的方式,不达标者降级并扣除相应的补贴费,反之则给予奖励。同时,让医院与养老机构挂钩定点指导帮扶,使其不断提升对入住老人的服务、护理水平。而政府则应该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发展。

  其次,建立多种层次的敬老院,实行全覆盖的敬老院福利。使一般收入家庭的老人住得起敬老院,敬老院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适度开发一些高档的敬老院,让有条件的家庭自己承担大部分资金,根据老人和家人的要求提供舒适的生活和优良的医疗条件。

  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制定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与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共同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出台一系列推动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的扶持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人性化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投入机制等。

  王麒认为,老年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传统的养老模式已无法破解这一难题。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社会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服务内容多样等诸多优点。

  叶惠贤代表

  尽快推出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电视台主持人叶惠贤调查发现,不少失能老人最急迫的需求是长期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护理。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步入老年,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出现4位老年人、1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年青一代对老人的赡养和护理压力日益沉重,加上人口迁移、农民外出务工、住房困难等因素,“空巢老人”日益增多。

  叶惠贤表示,上海是老龄化程度和社会化养老水平较高的城市,建议将其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提供有利的政策条件,率先探索建立省市一级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叶惠贤建议,按照政府指导、社会统筹、自愿参与、多种层次、有序发展的原则,在一些地区、行业或单位建立不同形式的互助型、慈善型老年护理资金。在资金的筹集和支付上,由职工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老年护理保险金,政府、用人单位相应出资,鼓励社会慈善捐助。资金主要按规定支付职工日后享受社会护理服务的部分费用。同时,将福利保障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在严格监管下,发挥护理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护理事业,形成社会团体和企业进入养老护理行业的良性机制。

  刘文杰委员

  建立国家养老护理职业标准

  “国内某大城市的一家民营养老院,拥有准三星级的住房设施,但50名护工清一色来自周边农村,其中2/3的人年龄超过55岁,小学文化程度占40%,其余都是文盲。试问,这样的护理队伍,能够担当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重任吗?”全国政协委员、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刘文杰称,我国的养老问题可谓“现实问题不少、长远隐患堪忧”,而最急迫的还是专业人才匮乏。

  据刘文杰介绍,“十二五”末,我国老年人将超过2.2亿,到2030年将翻一番,劳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比例将由现在的91骤降至31;3000多万失能、半失能以及500多万老年性痴呆症患者需要护理服务。但目前无论是社会养老机构还是居家养老,普遍面临找不到和留不住护理人员的困境。全国取得养老护理资格的只有寥寥数万人,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刘文杰建议,应建立国家养老护理职业标准,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凭证上岗;在高校、职业学校全面规划和设置养老护理服务的相关专业,培养高端专业人才;按照不同的从业资格发放岗位津贴,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业绩给予补贴;鼓励年轻人自愿参与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制定“谁志愿服务,谁未来优先享用养老资源”的制度。

  何伟委员

  扶持规范民营养老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建议,在法律、经济、政策方面对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扶持,让其发挥行业先锋的作用。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同时确立民办养老机构的权责,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明确民营养老机构的规范、保障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系统。

  其次,多方筹资,解决资金匮乏。民营养老机构本身应积极挖掘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资,必须保证运营资金游刃有余。在这方面,政府应该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有发展前途的优秀养老机构应重点起到宣传和媒介作用,为民营养老机构寻找投资人。建议企业、个人兴办和管理非营利基金会,直接资助公益项目。政府可以定期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批准的公益建设和运营项目,以及社区服务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对赞助者的奖励和优惠措施,供社会参考。

  农工党中央

  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区域规划

  农工党中央提案指出,我国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缺口较大,而集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更是凤毛麟角,大型公立老年护理院不足以满足需求,老年人只能在医院、养老院、家庭之间徘徊。因病托老机构可以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此应加快推进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农工党中央提案建议,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应对城市已经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厂企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理人员的培训。将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纳入城乡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之中,根据城乡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及养老资源的分布状况,对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进行规划与布局设置,形成急慢分治、养治结合、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养老服务新格局。

  同时,要特别关注和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因病托老服务需求。

 

 

  链接

  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有利于缓解养老问题

  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从宏观上相对减缓老年抚养压力。虽然我国未来60年内进入老年的人口现在已在国内出生并存活在各个年龄段内,未来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及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并不会影响今后60年内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的变化,然而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尽可能使未来我国人口高龄化和老年抚养比不至于过高,也是减缓21世纪上半叶,特别是今后更长时期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战略措施。

  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在微观上相对减缓家庭养老压力。在不突破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逐步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使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适度回升,将有利于减少未来我国“四二一”家庭的比例,从家庭代际结构上增强家庭养老功能,相对减缓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等压力。

  在未来完善我国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过程中,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出现“老少两头沉”的问题,即在老年抚养比上升的同时,少儿抚养比也上升,从而使总抚养比较快上升。但这是从很低生育水平逐渐回升到生育更替水平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它是我国在一定时期内普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政策后,必须付出的社会和家庭成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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