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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体系“十二五”将初步建成

  3月21日,卫生部医政司首次召开全国康复医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康复医疗管理与发展。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会上指出,康复医疗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短板。康复医学的建设和发展要纳入医改的大盘子,其中,人才培养和经济政策是康复医学发展的生命线。根据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我国将初步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各级康复机构各有“势力范围”   《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康复医疗机构划分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3个层级。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主要收治疾病急性期患者,立足开展早期康复治疗,及时下转患者,并承担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康复医院主要收治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科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收治疾病恢复期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康复医学指导,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建立合作关系。   卫生部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动联系财政、发改、人保等部门,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对不同层级和不同康复阶段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政策,用经济手段调整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   目前,我国康复医院数量不足。卫生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还鼓励医疗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的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医院),整体转型为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   ■鼓励其他专业医师转为康复医师   据专家估计,我国现阶段需要康复治疗师11.47万人,缺口达10万人。如果参照国际平均水准,我国康复治疗师的需求至少为30万人,缺口更大。马晓伟认为,人才培养的治本之策是增加院校培养的数量,救急之策是对已经在岗的康复专业人员进行毕业后教育和岗位培训。   《意见》鼓励其他执业范围的医师通过规范化培训转为康复医学科医师,并提出实施康复医学专业专科医师制度,争取到2015年年底完成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全员培训。   ■早期康复介入有待加强   据悉,我国目前拥有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的康复科主要集中在部分大医院。20%的省级综合医院、30%的市级综合医院和56%的市级以下医院不具备早期康复能力,以提供传统康复服务为主。   《意见》提出,卫生部组织制定常见疾病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康复治疗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国家和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有条件的地市也要成立质控中心;综合医院逐步建立康复医学科与其他临床各科室的合作机制,开展早期康复治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行实用传统康复治疗技术。   “十二五”期间,卫生部计划开展国家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遴选工作,发挥康复医疗服务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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