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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用区域规划约束医院等级评审

  3月27从日山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培训班上了解到,山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将突出区域卫生规划概念,通过评审对区域内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数量、布局、规模实施科学规划和严格控制;同时严格把控县级医院评审三级关,防止因上三级而调高的收费标准给群众增加负担。

  据了解,新颁布的《细则》是按照卫生部“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结合该省实际制定的。评价方法由千分制改为采用A、B、C、D、E 五档方式,加大了日常评价比重,强调基础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医院适度规模发展,涉及医院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要纳入评价范围,其中包括了预约诊疗服务、门诊流程管理、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等。新增的社会评价内容中,凡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对口支援等未合格者,将被一票否决。

  目前,山西省卫生厅正在就该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相关医院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医院在今后评审工作中执行新标准,提高医院内涵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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