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医闹”只是次优选择
5月1日,卫生部官方网站刊登其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条消息,很多网络媒体在五一假期的最后一天,都做了重点推介。人民网首页显示的是,《两部委:严打侵害医患人身安全犯罪》;新华网首页,用的是《卫生部:严打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犯罪》;新浪网分别在16时51分、17时28分,以《两部委:严打侵害医务人员与患者人身安全犯罪》、《两部委:违规停尸倒卖挂号等构成犯罪可追刑责》为题,制作了两条新闻,区别在于,前者来源于中新网,后者来源于卫生部网站……尽管各家网媒对同一条新闻所做标题的措辞略有不同,但无一例外,都让人联想到是对“医闹”的严打。
近来,有关医患关系极端对立的新闻集中呈现。4月13日,北京连续发生两起刺伤医生案,且为同一人所为;3月23日,哈尔滨一患者砍死一名实习医生并致3人重伤。案件发生后,医生成为“弱势群体”之说尘嚣日上,医院的安全保卫提上日程。但似乎遮蔽了这类事件与“医闹”和医患关系之间的逻辑联系。
“医闹”确已成为医院正常秩序保障的老大难。比如两部委通告罗列的,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等。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必须严打。
但笔者看来,对“医闹”的严打,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在于,严打“医闹”的同时,必须要为患者“消气”。“医闹”之所以闹得起来,根本在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受气”。从“受气”到“医闹”再到极端的伤医案件,其中就有一个不能割舍的逻辑。仅仅严打“医闹”,对保障安全的医疗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而言,只是一种次优选择。
所谓次优选择,是经济学上的一个专业术语。在经济活动中,它告诉我们,人们“被迫”做出的次优选择,往往也可以得到最佳结果。因为这牵扯到成本收益问题。但在患者就医这类不光是简单的投入与产出的社会活动中,如果仅仅满足于次优选择,则会把事情弄得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