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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档案

  日前,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由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通过该省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每月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供货情况进行监测、汇总、通报,对其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计入考核档案,作为下一年度该企业在山西省药品招投标中的评分依据。

  《通知》指出,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按月统计基本药物配送到货情况,对配送到货率在90%~60%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约谈、警告限期整改,对配送到货率在60%以下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根据合同规定,另行组织招标采购。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供货的企业,将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按照比例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对恶意低价中标、中标不供货、因供货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药品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山西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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