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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已先于规划实现异地医保年限互认

  国务院日前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

  有报道指出,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认难度很大,不过记者从广东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深圳、广州两市已经先于国家发布的纲要,实现了异地医保缴费年限的合并和确认。

  深圳 三年前已落实医保进出

  异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主要是针对大批“候鸟式”打工者医保缴费难而提出的。实际上,早在2009年12月,人社部已经下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就业人员可以实现全国异地医保接续,不过除了在深圳等少数地区外,全国大部分地方还未执行该办法。

  记者从深圳人社部门了解到,人社部2009年发文后,深圳当即开始组织基层人社部门实施。2010年7月1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深圳的异地医保转接续服务也立即推出,受到参保人密切关注。

  由于基层办事人员对政策尚不熟悉,2010年8月16日,深圳市社保局补充下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转入深圳市须知》,与人社部一致,深圳也强调申请人必须是“就业者”,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在此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超过3个月时效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如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入,但其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有不少流动人员是随迁老人,在户口迁入深圳之前,在退休地并无医疗保险,对于这一类问题,深圳社保局明确表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涉及的只是跨地区就业的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处理,没有包括已退休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的条件为: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或者,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的条件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或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深圳办理社保关系转出需提供的材料很简单,包括《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人员离职证明。

  广州 异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广州目前的异地医保缴费年限续接互认操作,与深圳做法略有不同。广州医保局的相关指引资料、网站上并无任何异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如何操作的文件。不过记者向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工作负责人了解到,目前,广州医保接纳其他统筹区医保参保人的转入,缴费年限也可合并计算,同时广州的医保也可以转出到其他地区,具体要看当地的医保部门愿不愿意接受。广州也实现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比如一个在北京工作的人,在北京的医保单位缴费5年,现在转到广州来工作,要办广州的医保,他在北京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到广州来。”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不同医保统筹区医保关系转入、转出广州,目前主要还是通过手工操作记录年限,一旦广州医保系统上线后将录入信息系统。“关键是看其他统筹区是否同意转出,例如北京医保,是同意转出的。”

  瓶颈 退休人员医保尚难流转

  广东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目前全国医保统筹已迫在眉睫,国家若能进一步优化医保统筹范围,上升医保统筹等级到全国,将更有利于劳动人口及人才的优化配置。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的老龄化不断加剧,导致大多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需要跟子女生活在一起养老。这类人群更需要医保关系的异地续接和缴费年限互认。

  “独生子女父母跟随子女生活已是大势所趋。国家实行缴费年限合并互认,实际上就是解除了一个新的‘手铐’,流动人口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了保障。”省社科院专家认为。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阶段,到2015年,预计广东老年人口将达到128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4%,8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184万人。老龄化高峰时代的来临和老人随子女异地养老,要求异地医保缴费年限尽快互认。

  不过,在目前实践中,即使做法比较先进的珠三角地区也难以实现异地退休人员、老龄人口医保缴费年限的互认。生活在这一地区的老年人医保问题,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在退休地办理珠三角城市异地就医文件,这些老人在珠三角地区医院看病后,再回退休地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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