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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卫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卫生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均期望寿命从2000年的71.4岁提高到2010年的74.8岁。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从2002年的51.3/10万下降到2011年的26.1/10万。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婴儿死亡率从2002年的29.2‰下降到2011年的12.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2年的34.9‰下降到2011年的15.6‰,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我国居民的健康水平已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一、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02年以来,经过抗击非典疫情的严峻考验,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发展卫生事业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大确定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指明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根本方向,明确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历史任务。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确定了2009--2020年卫生改革的制度框架、政策思路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五项重点改革统筹推进,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011年,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数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2003年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覆盖面迅速扩大,全国参合人口从2003年的0.8亿增至2011年的8.32亿。新农合筹资力度逐年加大,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1年的246元,受益人次数从2004年的0.76亿人次提高到2011年的13.15亿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上半年已有超过34万人次获得补偿。2003年和2005年分别建立了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11年全国城乡医疗救助总人次达8887万,救助资金支出186.6亿元。
(二)基本药物制度从无到有建立起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施零差率销售。目前,正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基层基本药物价格比改革前平均下降30%。人事、分配、补偿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据调查,改革后财政和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补偿比例达到72%,比改革前提高了22个百分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显著加强。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都得到很大改善,基层服务网底功能逐步显现。医改三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人次比改革前增加8.43亿,增长了28.5%。“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的就医新秩序正在形成。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免费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特殊疾病、重点人群和特殊地区,国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及近2亿群众。国家支持8000多个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在17个国家试点城市、37个省级试点城市、超过2000家医院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大卫生体制下的管办分开。北京、深圳等试点城市近期公立医院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全新补偿、运行、监管机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初步成效。全面推进预约挂号、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优质护理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人事、分配、补偿、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改革,注重提升服务能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就诊新格局。
二、卫生资源持续增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
(一)卫生总费用增加、筹资结构不断优化。据初步核算,201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24269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预计达5.1%。2002年以来,人均卫生总费用每年平均增长10.8%(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2002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比重高达57.7%,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分别仅占15.7%和26.6%。2011年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下降到34.9%,政府预算和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分别提高到30.4%和34.7%。这一结构性变化说明我国卫生筹资结构趋向合理,居民负担相对减轻,筹资公平性有所改善。
 
(二)卫生资源持续增长。2011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达95.4万个,其中:医院2.2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8万个。与2003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4.8万个。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02年1.47人增加到2011年1.8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由2002年1.00人增加到1.66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02年的2.48张提高到2011年的3.81张。
(三)卫生服务利用状况显著改善。全国医疗机构门诊量由2002年的21.45亿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62.7亿人次;住院人数由2002年的5991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1.5亿人。居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可及性显著提高,15分钟内可到达医疗机构住户比例从2003年的80.7%提高到2011年的83.3%。
(四)医药费用控制初见成效。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比2008年分别下降13.5%和14.8%(可比价格计算,下同)。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增长幅度下降。2011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均上涨2.2%,与前两年病人费用持续上涨6%以上相比,涨幅明显下降,公立医院费用控制初见成效。
(五)城乡间卫生发展差距逐步缩小。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比例分别为55%和21%,城镇显著高于农村,2011年这一比例分别增至89%和97%,农村反超城镇。城乡居民健康指标差距也在缩小,孕产妇死亡率城乡之比由2002年的1:2.61缩小为2011年的1:1.05;婴儿死亡率城乡差距也从2002年的20.9个千分点下降到2011年8.9个千分点。
党的十六大以来是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更好、更快的时期,我们将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完成“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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