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实行首诊负责制 拒艾滋患者将严处
发布时间:2012-11-25
发布人: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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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拒诊艾滋患者将严处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的感染者,要进行积极科学稳妥的进行接诊和相关的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或者是拒绝。各省级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对于推诿或者拒绝对于爱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要依法进行严肃的处理。
在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诊疗条件的时候,医疗机构要及时对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感染者转治定点的医院,或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的相关事宜,不适宜进行转诊艾滋病病毒的患者,他们对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的相关医疗人员到接收的医疗机构进行开展医疗服务。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的感染者,要进行积极科学稳妥的进行接诊和相关的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或者是拒绝。各省级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对于推诿或者拒绝对于爱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要依法进行严肃的处理。
在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诊疗条件的时候,医疗机构要及时对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感染者转治定点的医院,或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的相关事宜,不适宜进行转诊艾滋病病毒的患者,他们对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的相关医疗人员到接收的医疗机构进行开展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