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12年12月12日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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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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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邓海华: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冒雪前来参加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苏志局长向大家介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并回答大家关于卫生监督方面的热点问题,同时在发布会主席台就坐的还有两位专家,一位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的李涛研究员,还有一位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的张岚研究员。下面我们首先有请苏志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苏志: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向大家介绍一下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现行卫生监督的组织体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以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几部分共同构成,从中央到省、市、县,并逐渐延伸到乡镇,全国已建立起一支8万余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依职责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十年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2011年,国家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卫生监督服务网格化管理。目前,全国已有2506个区县实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覆盖率达到82%;全国卫生监督协管员已达17余万人。广大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在基层一线,当前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和卫生秩序服务。
近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已安排40亿专项资金支持2450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同时还安排了21亿医改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与车辆配置,全面加强基层卫生监督能力。卫生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实施卫生监督“1-5-1-5”人才工程,建立首席监督员制度,计划到2020年,全国完成培养一百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五千名首席卫生监督员、一万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五万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的目标。
与此同时,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推进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理程序,优化审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控制度,维护广大公众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尽可能为企业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
今年,围绕大力加强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开展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涌现了一批卫生监督优秀人才,获得了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联合表彰,其中特别优秀的卫生监督员和优秀单位已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同时,以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级疾控机构、职防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建设。2012年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增加了486家和22家,每个县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广大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服务。
大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促进了依法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截至今年11月底,2012年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27.79万户次、医疗机构61.67万户次、学校20.84万户次、供水单位7.33万户次,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15.27万户次,抽检各类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5万余件,查处违法案件3.7万余起。经过努力,目前已在全国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2.86万个,覆盖全部省份、地市和30%的县。同时,还设置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120个、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500余个、中小学校卫生监测点近400个。通过开展监测,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紧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关于重点推进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十二五”重要机遇,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为抓手,突出能力建设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卫生部应有的力量。
邓海华:谢谢苏局长。在我们给大家发的材料里提供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报道线索,有具体的联系方式,大家可以根据线索进行进一步的报道。下面就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
中国青年报社记者:请问塑化剂的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白酒里面的塑化剂是否超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请问如何控制食品中塑化剂的总量暴露风险?另外,白酒塑化剂含量是否要单独定出一个标准?谢谢专家。
苏志:我回答一下这位记者的提问。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之后,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的条例,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也安排了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这方面的监测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们国家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者是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因为各个国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至少就我们了解,包括一些国际组织都没有塑化剂在食品中的含量是多少(的规定)。我们国家在2008年就关注了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添加剂,我们叫做增塑剂,这个增塑剂可能被迁移到食品当中去,我们这方面是有标准的。
去年551号文件实际上是很有针对性的,就是针对控制违法添加。规定的限量值,参照了国际上其他国家的限量。专家们认为,如果超过了这个值,就要认真追查原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达到这个水平之后就启动相关的行动。这个问题的的确确是社会高度关注,政府的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做工作。卫生部在今年的风险监测中,也安排了重点食品的塑化剂方面的风险监测。相关部门会就这方面的情况继续向社会做沟通。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黄金大米的问题,黄金大米现在的调查已经结束了。想问一下卫生和疾控部门,今后如何完善制度,杜绝这样的事故再次发生。还有一个是关于日前艾滋病日的时候,大家都很关注艾滋病患者遭遇歧视的问题。我们的采访中,有专家提出,如果他们到综合医院普通科就诊,也有可能会造成交叉感染,这种风险也不能排除,怎么保证普通患者的就医安全?现在又到了冬季,想问一下今年临床供血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邓海华:黄金大米事件发生以后,卫生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湖南、浙江有关方面开展了调查,卫生部的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督促调查的进展,要求以事实为依据,查明真相向社会公布。上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三家联合发布了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我想大家通过新闻媒体都看到了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通报,在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的伦理审查过程中,主要的当事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规和科研的伦理原则,而且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隐瞒了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干扰了调查的进展。这一事件暴露出少数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科学道德自律失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对个别的科研项目监管不善。卫生部要求相关单位要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强化对科研人员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的教育,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未知领域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艾滋病患者的就医歧视问题,在今年的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卫生部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包括媒体通气会和各种宣传活动,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详尽的阐述,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关于保障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就医权利的有关规定,在卫生部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艾滋病病毒主要传播途径是非常明确的,经血传播、经性的传播、母婴传播,只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防止院内感染的规定严格操作,就不会发生普通患者感染的事情发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首先要带头学习掌握艾滋病防治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歧视艾滋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保护他们的合法就医权利,向实现联合国提出的“三个零”——零新发感染、零歧视、零相关死亡的目标迈进。
第三,关于临床供血,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了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目前没有接到大规模的临床用血紧张的报告,应该说媒体的宣传起到一定的作用。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同时每一个健康适龄的公民都要积极地参加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去,尤其在冬季供血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我们更要这么做。最近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对2011、2012年度无偿献血进行了表彰,众多的金奖、银奖获得者都是我们的榜样,我们要向他们学习,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香港健康卫视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今天提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黑诊所”的事件,我想问一下现在的打击难度在哪里?在网上还是有很多相关的报道,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相关的工作?第二个问题,现在网络销售食品比较风行,我想问一下如何来保障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苏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方面的情况,这些年卫生部门持续在这方面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但仍然有一些非法行医的情况存在。今年我们通报了河南省汝州市医疗市场混乱相关的查处情况,这个案子应该说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卫生部高度重视,专门派人去当地督办,河南省,特别是汝州市政府组织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当地50余家“黑诊所”予以取缔,市委、市纪委对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了处理,河南省卫生厅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汝州市的情况,要求全省要深刻吸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卫生监督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亮剑行动重拳出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抓住这个契机,卫生部对这方面的工作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第一,合理规划,严格设置审批,要求从源头上治理非法行医。第二,要求各地要查找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第三,要求各地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责任。我们强调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特别是对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我们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求各地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办案。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真正要彻底解决非法行医,还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另外也要加强宣传,使群众到正规的诊所去看病,这方面也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关于网上销售食品的问题,卫生部不具体负责这方面的执法工作,据我所知,相关部门正在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也正在采取相关的措施。
健康报记者:第一个问题,关于职业病目录修改的。刚才在材料中提到,卫生部正在进行职业病目录的修改。我想问一下,关于医源性、血源性暴露性疾病,包括乙肝、艾滋病是否有可能纳入到职业病的目录当中去?第二个问题,卫生部对我国的急救体系建设是否有什么规划?谢谢。
苏志:我先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近期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并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立足把这次职业病目录和分类调整好。经过努力,现在工作还是很有成效,首先,明确了这次调整目录的修订原则,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有效的预防控制我国主要职业病的危害。要符合我们国家现行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保护好我们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要和现在的保障水平相适应,体现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
关于职业性和非职业性的鉴别,举个例子,有人提出“鼠标手”要列入职业病的目录中,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大家都用鼠标,从孩子开始,玩电脑、玩游戏就开始用鼠标。而且“鼠标手”也不是我们国家重点职业病危害。近期卫生部要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高风险,接触艾滋病的比如医务人员和一些特殊职业人群,大家的思路是一致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他们提供保护,而且是着重于预防,少感染、不感染,提供有力的保护。
邓海华:关于第二个问题,你提到涉及到急救的两个领域,一个是医院的急诊科建设,一个是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急诊科作为医院急症首诊的场所,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对于急诊科的建设高度重视,包括急诊科建设管理、急诊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在2009年印发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其中明确规定,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于重、危重急诊患者要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你刚才提到的好几家医院床位爆满,急诊收不进去,我们分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急诊医疗资源总体不足,第二是非急诊占用了急诊的床位,没有及时地转诊到专科或者是住院进行诊疗服务。第三是院前的医疗急救与医院急诊室之间信息欠缺沟通,衔接不好。
卫生部正在抓紧研究相关的措施,在深化医改工作中,把急诊作为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也正在牵头研究急诊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卫生部方面,我们有几个考虑:一是继续加强急诊科的建设与管理,增加床位的数量,完善设备设施,提高医疗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急救医疗需求。二是优化医疗服务的体系,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引导患者就医选择,同时严格地执行急诊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减少非急症患者占用急诊医疗资源的情况。三是指导地方建立覆盖院前医疗急救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信息平台,及时沟通、科学调配,能够做到无缝衔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
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在这个办法里对包括急救车在内相关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在交通安全法里,已经写到了特种车辆的权限,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谢谢。
中国日报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非法采供血里包不包括以互助献血为名义的向需要输血的人进行卖血的活动。有一些卖血者组织一些人,冒充需要用血的住院者的朋友、亲友到相关的血液采集中心进行输血,然后向需要用血的人进行收费。对上述行为有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预防,在不在我们打击非法采供血范围之列?
第二个问题,关于职业病诊断。我想了解一下,现在全国有多少职业病诊断机构总量,他们是怎样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最后想问下血源性暴露的问题是否列入职业病目录?谢谢。
苏志:关于非法采供血,什么是非法采供血是有明确界定的。我们请我局医疗执法监督处冯光副处长在这儿,冯处给记者朋友们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冯光:刚才你提到“血头”“血霸”以互助献血为名,组织别人献血,属于打击非法采购血内容,现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都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这方面的工作。年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判了一批“血头”、“血霸”的案件,今年下半年广东省医疗机构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也抓获了两名“血头”,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和公安机关一起打击非法采供血,尽量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谢谢。
中国CDC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研究员 李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是一件政策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对诊断机构的能力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从为了方便劳动者,卫生部也多次发文,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要求每个地市至少有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关于刚才我们记者提到的诊断机构总量的问题,在我们的材料中已经有了,所以就不再多说了。
关于职业病诊断程序的问题。我们知道去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其中修订的一个重点是完善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卫生部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目前这个办法已征求过社会各方意见。其中的突出特点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方便劳动者。方便劳动者表现在两个方面:1、方便了受理的门槛。劳动者要求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不得拒绝。2、消除了受理的门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常住居住地以及户籍所在地都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在办法里对劳动者个人提出进行诊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包括鉴定工作程序,特别是解决诊断与鉴定难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中都有所体现。
关于血源性暴露的问题,刚才苏局长实际上已经回答了健康报记者的问题。这里面主要是涉及到此病是否列入职业病目录的问题。通过专家组和技术组一起讨论,形成这样的原则。这个原则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原则,第一条,所发生的疾病一定和职业接触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二条,一定要有职业人群和发病人群。第三条,能够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患病。第四条,在医学上,要有能够检查认定的方法。关于提到血源性暴露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在修订职业病目录讨论非常热烈的一个焦点问题。我们都知道,血源性病原体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艾滋病,一类是病毒性肝炎。我们从在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主要人群是医务人员,当然也有一些其他职业人员。专家组讨论认为,在做好血源性暴露的职业性防护,对此人群提供职业健康保护,这既是保护我们医护人员,同时也是尊重艾滋病患者。关于认定问题,关键是否能够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从目前所掌握的数据来看,医护人员发病率并不是很多,所以界定职业人群是我们要解决的重要难题。当然这些问题在经过我们讨论,会达成共识。所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将在近期要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大家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法制晚报记者:今年开始用饮用水新国标推出了,想问一下目前的情况。谢谢。
中国CDC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 张岚:我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朋友的问题,新的国标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新国标的贯彻实施,卫生部采取了相应的配套行动。标准发布以后,2007年卫生部启动了国家层面的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饮用水的水质情况进行普查。2011年全国饮用水监测工作开始覆盖全国。刚才资料中已经提到,在今年的时候,整个监测网已经全面覆盖全国的31个省和新疆建设兵团,水质监测点已经达到将近3万个,百分之百的地级市和30%的县级市已经纳入到监测网络当中来。在整个监测的过程当中,对各个地区的饮用水的水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监测工作。除此之外,去年卫生部和建设部还组织对全国的占城市公共供水能力大概80%左右的1000多家水厂的水质进行了普查工作,也全面了解了全国饮用水水质的状况,对于不达标的水质情况及时通报了供水单位,督促其整改。
为了配合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卫生部在疾控机构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10年发布了卫生部32号文,对不同层级的疾控机构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去年又会同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对饮用水的水质监测能力等6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今年11月、12月份,卫生部组织对全国的饮用水监督监测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其中水质监测能力的建设情况,以及水质监督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是这次督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来推进新标准的实施。当然,在目前的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说水质监测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我们正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的地方。
苏志:张岚教授刚才把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解答,我想再补充一下。因为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也涉及到多个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的是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监督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把卫生监督监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反馈到供水部门或者是管理水源的相关部门,形成一个政府监管的合力。目前上海、北京正在探索对饮用水卫生的一些重点指标实施在线监测,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如果这项技术能够推广的话,我们觉得对于提高监管的效率,时时了解水质的变化情况是有好处的。
再一个就是刚才张岚主任谈到的加强能力建设里,我们的实验室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市县还没有达到规定的监测指标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也有提高饮用水监测的能力这方面的计划,我们的目标是县级必须能够监测常规指标。地市级除了常规指标外,还应具备一些重点的非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省级应该具备106项指标的全项检测能力。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记者:刚才张岚教授提到,卫生部门在饮用水监测保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到底怎么样?有没有一些达标数据可以介绍一下?另外,我们知道卫生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近一年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事后处置、信息通报方面做的比较及时和完善,但在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方面少有,请问下一步这方面的工作有哪些具体的打算?谢谢。
张岚:刚才的介绍中我也提到,目前我们在饮用水监测方面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去年卫生部和住建部组织有资质、有能力的水质监测实验室,对占公共供水能力80%的城市公共水厂进行了水质普查。水质的达标率为83%。
另外一组数据来自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的水质监测数据,该网络针对不同层级的市政水厂、自建设施水厂等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总体来讲城市出厂水水质监测结果和2011年卫生部和住建部组织水质普查的结果基本一致。
苏志:刚才记者提到和食品有关的问题。信息发布,卫生部制定了有关信息发布管理的规章,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规范信息发布各个部门的职责。这项工作随着职能的调整,卫生部已经正式移交给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务院食安办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另外,对于各个监督部门反映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也建立了一个会商制度,随时对食品安全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者说监督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会商,需要对社会作出预警的,有关部门会向社会发布这方面的信息。作为卫生部来说,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发布预警,也是在会商以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职责。
邓海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苏志: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向大家介绍一下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现行卫生监督的组织体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以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几部分共同构成,从中央到省、市、县,并逐渐延伸到乡镇,全国已建立起一支8万余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依职责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十年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2011年,国家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卫生监督服务网格化管理。目前,全国已有2506个区县实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覆盖率达到82%;全国卫生监督协管员已达17余万人。广大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在基层一线,当前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和卫生秩序服务。
近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已安排40亿专项资金支持2450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同时还安排了21亿医改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与车辆配置,全面加强基层卫生监督能力。卫生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实施卫生监督“1-5-1-5”人才工程,建立首席监督员制度,计划到2020年,全国完成培养一百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五千名首席卫生监督员、一万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五万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的目标。
与此同时,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推进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理程序,优化审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控制度,维护广大公众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尽可能为企业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
今年,围绕大力加强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开展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涌现了一批卫生监督优秀人才,获得了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联合表彰,其中特别优秀的卫生监督员和优秀单位已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同时,以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级疾控机构、职防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建设。2012年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增加了486家和22家,每个县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广大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服务。
大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促进了依法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截至今年11月底,2012年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27.79万户次、医疗机构61.67万户次、学校20.84万户次、供水单位7.33万户次,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15.27万户次,抽检各类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5万余件,查处违法案件3.7万余起。经过努力,目前已在全国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2.86万个,覆盖全部省份、地市和30%的县。同时,还设置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120个、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500余个、中小学校卫生监测点近400个。通过开展监测,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紧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关于重点推进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十二五”重要机遇,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为抓手,突出能力建设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卫生部应有的力量。
邓海华:谢谢苏局长。在我们给大家发的材料里提供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报道线索,有具体的联系方式,大家可以根据线索进行进一步的报道。下面就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
中国青年报社记者:请问塑化剂的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白酒里面的塑化剂是否超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请问如何控制食品中塑化剂的总量暴露风险?另外,白酒塑化剂含量是否要单独定出一个标准?谢谢专家。
苏志:我回答一下这位记者的提问。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之后,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的条例,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也安排了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这方面的监测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们国家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者是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因为各个国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至少就我们了解,包括一些国际组织都没有塑化剂在食品中的含量是多少(的规定)。我们国家在2008年就关注了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添加剂,我们叫做增塑剂,这个增塑剂可能被迁移到食品当中去,我们这方面是有标准的。
去年551号文件实际上是很有针对性的,就是针对控制违法添加。规定的限量值,参照了国际上其他国家的限量。专家们认为,如果超过了这个值,就要认真追查原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达到这个水平之后就启动相关的行动。这个问题的的确确是社会高度关注,政府的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做工作。卫生部在今年的风险监测中,也安排了重点食品的塑化剂方面的风险监测。相关部门会就这方面的情况继续向社会做沟通。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黄金大米的问题,黄金大米现在的调查已经结束了。想问一下卫生和疾控部门,今后如何完善制度,杜绝这样的事故再次发生。还有一个是关于日前艾滋病日的时候,大家都很关注艾滋病患者遭遇歧视的问题。我们的采访中,有专家提出,如果他们到综合医院普通科就诊,也有可能会造成交叉感染,这种风险也不能排除,怎么保证普通患者的就医安全?现在又到了冬季,想问一下今年临床供血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邓海华:黄金大米事件发生以后,卫生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湖南、浙江有关方面开展了调查,卫生部的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督促调查的进展,要求以事实为依据,查明真相向社会公布。上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三家联合发布了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我想大家通过新闻媒体都看到了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通报,在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的伦理审查过程中,主要的当事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规和科研的伦理原则,而且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隐瞒了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干扰了调查的进展。这一事件暴露出少数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科学道德自律失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对个别的科研项目监管不善。卫生部要求相关单位要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强化对科研人员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的教育,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未知领域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艾滋病患者的就医歧视问题,在今年的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卫生部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包括媒体通气会和各种宣传活动,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详尽的阐述,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关于保障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就医权利的有关规定,在卫生部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艾滋病病毒主要传播途径是非常明确的,经血传播、经性的传播、母婴传播,只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防止院内感染的规定严格操作,就不会发生普通患者感染的事情发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首先要带头学习掌握艾滋病防治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歧视艾滋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保护他们的合法就医权利,向实现联合国提出的“三个零”——零新发感染、零歧视、零相关死亡的目标迈进。
第三,关于临床供血,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了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目前没有接到大规模的临床用血紧张的报告,应该说媒体的宣传起到一定的作用。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同时每一个健康适龄的公民都要积极地参加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去,尤其在冬季供血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我们更要这么做。最近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对2011、2012年度无偿献血进行了表彰,众多的金奖、银奖获得者都是我们的榜样,我们要向他们学习,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香港健康卫视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今天提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黑诊所”的事件,我想问一下现在的打击难度在哪里?在网上还是有很多相关的报道,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相关的工作?第二个问题,现在网络销售食品比较风行,我想问一下如何来保障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苏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方面的情况,这些年卫生部门持续在这方面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但仍然有一些非法行医的情况存在。今年我们通报了河南省汝州市医疗市场混乱相关的查处情况,这个案子应该说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卫生部高度重视,专门派人去当地督办,河南省,特别是汝州市政府组织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当地50余家“黑诊所”予以取缔,市委、市纪委对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了处理,河南省卫生厅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汝州市的情况,要求全省要深刻吸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卫生监督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亮剑行动重拳出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抓住这个契机,卫生部对这方面的工作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第一,合理规划,严格设置审批,要求从源头上治理非法行医。第二,要求各地要查找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第三,要求各地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责任。我们强调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特别是对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我们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求各地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办案。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真正要彻底解决非法行医,还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另外也要加强宣传,使群众到正规的诊所去看病,这方面也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关于网上销售食品的问题,卫生部不具体负责这方面的执法工作,据我所知,相关部门正在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也正在采取相关的措施。
健康报记者:第一个问题,关于职业病目录修改的。刚才在材料中提到,卫生部正在进行职业病目录的修改。我想问一下,关于医源性、血源性暴露性疾病,包括乙肝、艾滋病是否有可能纳入到职业病的目录当中去?第二个问题,卫生部对我国的急救体系建设是否有什么规划?谢谢。
苏志:我先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近期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并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立足把这次职业病目录和分类调整好。经过努力,现在工作还是很有成效,首先,明确了这次调整目录的修订原则,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有效的预防控制我国主要职业病的危害。要符合我们国家现行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保护好我们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要和现在的保障水平相适应,体现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
关于职业性和非职业性的鉴别,举个例子,有人提出“鼠标手”要列入职业病的目录中,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大家都用鼠标,从孩子开始,玩电脑、玩游戏就开始用鼠标。而且“鼠标手”也不是我们国家重点职业病危害。近期卫生部要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高风险,接触艾滋病的比如医务人员和一些特殊职业人群,大家的思路是一致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他们提供保护,而且是着重于预防,少感染、不感染,提供有力的保护。
邓海华:关于第二个问题,你提到涉及到急救的两个领域,一个是医院的急诊科建设,一个是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急诊科作为医院急症首诊的场所,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对于急诊科的建设高度重视,包括急诊科建设管理、急诊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在2009年印发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其中明确规定,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于重、危重急诊患者要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你刚才提到的好几家医院床位爆满,急诊收不进去,我们分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急诊医疗资源总体不足,第二是非急诊占用了急诊的床位,没有及时地转诊到专科或者是住院进行诊疗服务。第三是院前的医疗急救与医院急诊室之间信息欠缺沟通,衔接不好。
卫生部正在抓紧研究相关的措施,在深化医改工作中,把急诊作为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也正在牵头研究急诊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卫生部方面,我们有几个考虑:一是继续加强急诊科的建设与管理,增加床位的数量,完善设备设施,提高医疗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急救医疗需求。二是优化医疗服务的体系,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引导患者就医选择,同时严格地执行急诊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减少非急症患者占用急诊医疗资源的情况。三是指导地方建立覆盖院前医疗急救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信息平台,及时沟通、科学调配,能够做到无缝衔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
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在这个办法里对包括急救车在内相关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在交通安全法里,已经写到了特种车辆的权限,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谢谢。
中国日报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非法采供血里包不包括以互助献血为名义的向需要输血的人进行卖血的活动。有一些卖血者组织一些人,冒充需要用血的住院者的朋友、亲友到相关的血液采集中心进行输血,然后向需要用血的人进行收费。对上述行为有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预防,在不在我们打击非法采供血范围之列?
第二个问题,关于职业病诊断。我想了解一下,现在全国有多少职业病诊断机构总量,他们是怎样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最后想问下血源性暴露的问题是否列入职业病目录?谢谢。
苏志:关于非法采供血,什么是非法采供血是有明确界定的。我们请我局医疗执法监督处冯光副处长在这儿,冯处给记者朋友们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冯光:刚才你提到“血头”“血霸”以互助献血为名,组织别人献血,属于打击非法采购血内容,现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都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这方面的工作。年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判了一批“血头”、“血霸”的案件,今年下半年广东省医疗机构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也抓获了两名“血头”,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和公安机关一起打击非法采供血,尽量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谢谢。
中国CDC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研究员 李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是一件政策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对诊断机构的能力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从为了方便劳动者,卫生部也多次发文,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要求每个地市至少有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关于刚才我们记者提到的诊断机构总量的问题,在我们的材料中已经有了,所以就不再多说了。
关于职业病诊断程序的问题。我们知道去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其中修订的一个重点是完善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卫生部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目前这个办法已征求过社会各方意见。其中的突出特点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方便劳动者。方便劳动者表现在两个方面:1、方便了受理的门槛。劳动者要求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不得拒绝。2、消除了受理的门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常住居住地以及户籍所在地都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在办法里对劳动者个人提出进行诊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包括鉴定工作程序,特别是解决诊断与鉴定难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中都有所体现。
关于血源性暴露的问题,刚才苏局长实际上已经回答了健康报记者的问题。这里面主要是涉及到此病是否列入职业病目录的问题。通过专家组和技术组一起讨论,形成这样的原则。这个原则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原则,第一条,所发生的疾病一定和职业接触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二条,一定要有职业人群和发病人群。第三条,能够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患病。第四条,在医学上,要有能够检查认定的方法。关于提到血源性暴露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在修订职业病目录讨论非常热烈的一个焦点问题。我们都知道,血源性病原体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艾滋病,一类是病毒性肝炎。我们从在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主要人群是医务人员,当然也有一些其他职业人员。专家组讨论认为,在做好血源性暴露的职业性防护,对此人群提供职业健康保护,这既是保护我们医护人员,同时也是尊重艾滋病患者。关于认定问题,关键是否能够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从目前所掌握的数据来看,医护人员发病率并不是很多,所以界定职业人群是我们要解决的重要难题。当然这些问题在经过我们讨论,会达成共识。所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将在近期要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大家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法制晚报记者:今年开始用饮用水新国标推出了,想问一下目前的情况。谢谢。
中国CDC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 张岚:我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朋友的问题,新的国标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新国标的贯彻实施,卫生部采取了相应的配套行动。标准发布以后,2007年卫生部启动了国家层面的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饮用水的水质情况进行普查。2011年全国饮用水监测工作开始覆盖全国。刚才资料中已经提到,在今年的时候,整个监测网已经全面覆盖全国的31个省和新疆建设兵团,水质监测点已经达到将近3万个,百分之百的地级市和30%的县级市已经纳入到监测网络当中来。在整个监测的过程当中,对各个地区的饮用水的水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监测工作。除此之外,去年卫生部和建设部还组织对全国的占城市公共供水能力大概80%左右的1000多家水厂的水质进行了普查工作,也全面了解了全国饮用水水质的状况,对于不达标的水质情况及时通报了供水单位,督促其整改。
为了配合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卫生部在疾控机构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10年发布了卫生部32号文,对不同层级的疾控机构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去年又会同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对饮用水的水质监测能力等6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今年11月、12月份,卫生部组织对全国的饮用水监督监测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其中水质监测能力的建设情况,以及水质监督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是这次督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来推进新标准的实施。当然,在目前的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说水质监测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我们正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的地方。
苏志:张岚教授刚才把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解答,我想再补充一下。因为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也涉及到多个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的是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监督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把卫生监督监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反馈到供水部门或者是管理水源的相关部门,形成一个政府监管的合力。目前上海、北京正在探索对饮用水卫生的一些重点指标实施在线监测,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如果这项技术能够推广的话,我们觉得对于提高监管的效率,时时了解水质的变化情况是有好处的。
再一个就是刚才张岚主任谈到的加强能力建设里,我们的实验室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市县还没有达到规定的监测指标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也有提高饮用水监测的能力这方面的计划,我们的目标是县级必须能够监测常规指标。地市级除了常规指标外,还应具备一些重点的非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省级应该具备106项指标的全项检测能力。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记者:刚才张岚教授提到,卫生部门在饮用水监测保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到底怎么样?有没有一些达标数据可以介绍一下?另外,我们知道卫生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近一年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事后处置、信息通报方面做的比较及时和完善,但在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方面少有,请问下一步这方面的工作有哪些具体的打算?谢谢。
张岚:刚才的介绍中我也提到,目前我们在饮用水监测方面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去年卫生部和住建部组织有资质、有能力的水质监测实验室,对占公共供水能力80%的城市公共水厂进行了水质普查。水质的达标率为83%。
另外一组数据来自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的水质监测数据,该网络针对不同层级的市政水厂、自建设施水厂等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总体来讲城市出厂水水质监测结果和2011年卫生部和住建部组织水质普查的结果基本一致。
苏志:刚才记者提到和食品有关的问题。信息发布,卫生部制定了有关信息发布管理的规章,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规范信息发布各个部门的职责。这项工作随着职能的调整,卫生部已经正式移交给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务院食安办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另外,对于各个监督部门反映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也建立了一个会商制度,随时对食品安全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者说监督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会商,需要对社会作出预警的,有关部门会向社会发布这方面的信息。作为卫生部来说,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发布预警,也是在会商以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职责。
邓海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