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三个前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此次国家人社部提出的是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长,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公众共同担当的理念。社会保险毕竟不是社会福利,参保人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是相辅相成的。在当下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对于医疗保障需求日益增加,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国家又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的大背景,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成为大势所趋。
不过,个人缴费不能说提就提,必须老老实实过好民意关。此前,广州市就曾考虑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遭到了嘘声一片,超过八成的网友表示反对。最终,相关部门只能作罢。反对提高个人缴费,并非仅仅出于少花钱多办事的理性经济人考量,更源于当下医保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要想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就必须正视公众诉求,解决相关问题。
其一,加快医保并轨,消除福利黑洞。现行医疗社会保障有四种形式: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碎片化”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与效率,也严重削弱了医保基金共济能力。一方面参加居民医保的主要是困难群体,疾病患者、老年人参保比较多,消费次数、额度高,入不敷出也就在所难免。而公务员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却能享受到比居民更好的医保待遇。对此,必须尽快将公务员纳入医保体系,进而甩掉沉重的公费医疗包袱,确保财政补贴更多惠及最需要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能拓宽参保缴费规模,让公务员群体成为医保资金增收的新鲜血液,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其二,平衡基金收支,提高医保待遇。2011年我国城镇基本医保基金结存率超过2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以下水平,新农合年结存率也超过16%。诚然,医保作为救命钱,管理上的适度谨慎是必要的,不过这厢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那厢医保“钱多的花不完”,显然有悖公平和效率原则,也容易让人对医保资金使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医保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强调个人缴费义务的同时,享受待遇的权利必须跟上。当下,应在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原则,设定结余平衡点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各类医保的报销水平,让人们更多地享受医保基金带来的实惠。
其三,改革支付方式,遏制“跑冒滴漏”。过去,医保报销付费机制一直以按项目付费制为主。此举容易造成医疗服务过度,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同时由于项目繁多,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工作量大,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不解决这个“跑冒滴漏”问题,再往医保这个木桶里添水都只会事倍功半。唯有尽快探索推广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实现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量、费用、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才能让人信服,乐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