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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是什么令我们身心不安

  如果说近年两会医卫界代表、委员有什么提案、议案屡提不厌,有什么诉求越呼吁越强烈的话,答案一定是医生安全。今年也不例外。两会开幕前后,大多数受访的医卫界代表、委员都表示今年还要将“执拗”到底,从多个侧面、角度提建议“围剿”给医生带来种种不安全的因素。

 

  安全:“糕点”里裹着三层“馅儿”

  “一说医生的安全,我这颗心啊,二尖瓣都磨出茧子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苦笑着调侃自己,作为医卫界参政议政时间最长的委员之一,温建民已经数不清楚自己提了多少次、多少条相关提案。今年,温建民决定换个角度,首先谈谈医生安全到底指什么。

  在温建民看来,如果把医生安全比作“糕点”,里面至少裹着三层“馅儿”:首先是心理安全,其次是人身安全,最后还要包括灵魂安全。

  具体来说,心理安全指的是医务人员要能一心一意、安心踏实地按照医学规律,为病人提供合理并优质服务,而不必时时担心这种服务是不是会被误解、曲解,会不会被告上法庭,会不会被医闹缠身。人身安全是指医务人员要有基本的生命安全保障,不会因职业行为导致身体受伤害、生命受威胁甚至失去生命。灵魂安全则是指医生要对自己的职业行为感到内心坦荡、安宁,不会出于经济或其他因素做出让自己灵魂不安的事情。

  “这样说来,医生的安全有些是需要外部营造的,有些还需要自身给予。”温建民遗憾地表示,“而现在的情况是,这三重安全,没有一个保证得了。”

  担忧:“看一个病人多一个原告”

  在医卫界代表、委员看来,最普遍的医生安全问题,首先来自于心理安全,即对于医患关系的担忧。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患者方面的因素,也有医院、医生自身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肿瘤医院院长于金明院士分析说,既然看病就要花钱,很多患者把就医行为简单地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加之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导致患者对医疗效果有不理性期待,理所当然地认为“钱花得多,病就治得好”,而对医疗工作高技术、高风险、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等不管不顾。另一方面,一些医生确实存在不善于与患者沟通、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在医疗质量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加之现在患者维权意识都很高,一有侵权疑虑,就会马上诉诸法律。

  “有医患纠纷就解决,这是没错的,但现在的情况是不公平,不管有没有过错,医院、医生都成了失败方。”温建民分析说,现在的医患纠纷解决渠道有3个:私了、调解、诉讼。“私了肯定是医院不赔钱不罢休、数额不满意不罢休。不罢休就调解,调解再不满意,患者就会提起诉讼,在中国你看过医院完胜而不赔钱的案例吗?”

  温建民解释说,判断此类案件胜负的关键是医疗损害鉴定。现在该鉴定有两种: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和司法鉴定。前者是在医患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由随机抽取的医学专家进行鉴定,“按说这个鉴定是最专业、科学的,但由于鉴定专家的身份,判患者赢便罢了,如果判医院无责任,患方还会要求再做司法鉴定。”

  温建民说,到了司法鉴定程序,由于鉴定人不是法官、律师就是法医,要么不懂医疗,要么不懂临床,生硬地按照相关条文作为判断依据,忽视疾病的多样性和病人的个体化差异,“一准儿判医院输”。当然,这种判罚也有息事宁人的意味。因此,现在不少医院在面临相关诉讼时,已经无奈地选择私了或直接选择不利于己方的司法鉴定,因为反正最后结果都一样,这样反倒能尽早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所以才有了这么个顺口溜,‘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天地良心全不顾’。”温建民无奈地表示,他的学生因为惧怕医患纠纷带来的诉讼问题,曾发出过“看一个病人就可能多一个原告”的抱怨。而他本人也遭遇过门诊病人偷偷录音等情况,“你说我们怎么能有安全感?”

  提醒:“出诊时要坐面朝门的位置”

  如果说心理安全只是惧怕无休止的诉讼、医闹,那么让医生最感不安全的,就要数人身安全不保了。

  近年来,不少医患纠纷演变成恶性事件,导致医生人身伤害的情况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砍杀医务人员的血案。去年,更是出现了20多起伤医事件,有7名医生被害。

  说起这些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芹就滔滔不绝:如患者因喉癌术后效果不理想,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医生被砍伤;因患儿先心病抢救无效死亡,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儿科副主任被医闹打断双腿,生殖器被打烂;患者心脏换瓣术后人财两空,便对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医护人员大打出手,致10名医生受伤6人重伤住院;东莞长安医院一位病人因面肌痉挛未治愈砍杀医生,致1人死亡1人重伤。2012年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致一死三伤事件,一位年仅28岁的医学硕士生被无辜杀害……

  这些恶性伤医事件的直接后果是,医生对自身的生命安全极度担忧。“我经常去各地的医院,自从哈医大一附院事件后,所有我到过的医院都对医生办公室进行了改造,全部改成医生面朝门口坐。就是为了有紧急情况及早发现,及早采取措施。”温建民说,在他供职的望京医院骨科,大家也总是互相提醒,“出诊时一定要坐面朝门的位置”。在身为临床一线医生的温建民看来,医生的安全感已经掉到谷底了。

  诧异:“内地优秀孩子不愿学医”

  对比香港和内地的医生执业环境,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医管局主席胡定旭很诧异:“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近几年香港一些大学在内地招生,但这些来自内地的优秀孩子,竟然都不愿意学医。在香港,最优秀的孩子学医是大家的共识,为什么内地正好相反呢?”

  好奇之下,胡定旭向这些孩子讨教,得到的回答是,当医生社会评价低,而且不安全。这一答案与香港的情况正好相反。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胡定旭分析,这与政府对医疗的投入有关。“香港特区政府每年投在医疗上资金占GDP的17%,平均到每人约有6000元港币;而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地的只占GDP的不足2%,每人约600元;无论比例还是绝对值都与香港相差数倍。”

  他解释说,由于投入充分,所以香港居民在公立医院就医费用很低。同时,由于香港公立医院药品全由政府采购,按需配送。医生收入很高,成为正式医生后第一年即可达到近50万元港币年薪,“大家收入都一样,与开药没关系,如果服务不好,直接炒掉。”所以,患者对医生信任度高,医生也能比较单纯地提供服务。

  “这就是所谓的灵魂安全感。”温建民解释,收入稳定,衣食无忧,没有灰色地带,一心救治,医生的灵魂就能得到安宁。“但就内地目前的情况来说,还达不到这种程度。”温建民坦言,无论是政府投入、医药分开、医生收入,内地都与香港有一定距离。以北京为例,与香港消费水平接近,但低年资的年轻医生收入很低,月薪大多在5000元,而且在从业前10年都难有大的改观。“上养老,下养小,老人医疗、孩子教育,还要买好几万元一平方米的房子……有利益驱动,又有寻租空间,好孩子也给逼坏了。”

  温建民说:“事实上,他们本来也都是好孩子。立志从医的人,绝大多数都抱着崇高的职业理想,但却被现实打败,灵魂不安、内心纠结之感是不言而喻的。”

  支招:多层面构建安全感

  对于医生的种种不安,两会代表、委员支招的也不在少数。

  针对构建心理安全感,温建民连续多年提案要求医患纠纷处置法制化、规范化,今年这样的提案仍然有人在提。“现在很多人已经知道了,为了避免在医患纠纷中过于被动,不少医生、医院都不得已进行了自我防备性的医疗,患者可能因此多做检查、多受罪、多掏钱,反而得不到更理想的医疗服务。”有委员坦言,这样的后果,只会让医患双方的互相伤害加剧,形成恶性循环。

  针对保障医生生命安全,在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等委员的提案和强烈要求下,去年也有突破性进展,经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文,二级以上医院已全部设置了警务室。“只是,目前这些警务室对于处置医闹、恢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效果明显,对于突发的恶性伤医事件,仍然难以及时处置。”温建民说。

  而在此次提案后,凌峰将注意力重点投向了医学人文。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凌峰解释说,不管是医德,还是医风,都需要人文教育润物无声地慢慢改善。而同时,患者也应该讲人文,懂得做一个合格、理性的患者。

  更多的代表、委员则不约而同地提及了医改,认为政府主导医改、勇于承担责任是对医患关系最好的维护。只有让医疗服务体系不以赚取病人的钱为生存方式,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医生安全。“我们知道这个工程任重道远,但必须有紧迫感。”温建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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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谢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

  医患出现纠纷,多是因为双方对医疗行为及结果的合理性认识、理解不同。因此,一些医患纠纷诉诸法律,并免不了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目前的医疗损害鉴定却存在着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共存、“二元化”的态势。

  这种共存状态恰恰反映出当前医疗损害鉴定中的无奈和尴尬。医疗损害鉴定的最突出特点是高度的专业性,而目前司法鉴定的问题在于法官并非医学专家,面对引经据典的医学说明,很难给出实体性的判断,因此也就无法达到社会公众所期望的通过以法医为主导的司法鉴定得到“公正”这一目的;同时,由于法医与临床医学有所不同,由法医作为医学专家进行的司法鉴定在科学性上得不到临床专家的认同,严重影响着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临床医学的实践和发展,“损害”的还是患者利益。

  正是由于医疗损害鉴定具有极强的科学技术特征,涉及临床各个专科、专业,非常复杂,因此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采用同行评议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当然,同行评价也有缺点。这样的评价难以让患方放心,主要是“同行”会让人产生“包庇”的联想和担忧。但是,没有科学性的鉴定结论,徒有所谓的貌似“公正”又有多少积极意义呢?为此,应完善医疗损害鉴定的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对鉴定人的资格作出解释,并由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的相关组成部门借鉴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各自优点就医疗损害鉴定的制度设计和程序作出规定,让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归一,达到保证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一致性、公平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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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中实施医学人文关怀

  ——全国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

  人文关怀通俗的理解就是关注人,关心人,重视人的个性,满足人的需求,尊重人的权力。医学人文关怀就是对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生理及心理需求的具体关注和体现。医疗服务中人文关怀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患者躯体的关怀,二是对患者心理的关怀,三是对患者生命的关怀。医疗服务中实施医学人文关怀,不但要全面了解患者的心理、生理需求,而且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心理、生理需求。 

  然而,部分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恰恰忽视了医学人文关怀的重要环节,该细心解释的不深入,该详细沟通的不到位,极少数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态度较差,医院缺少相应的人文关怀制度的建设和政策导向,酿成了一些伤医悲剧,导致医生没有执业安全感。

  政府及医学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医学人文关怀教育,要编写相关教材和开设相关课程,如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医学、卫生法学等,帮助医学生、医务人员和各类医疗卫生工作者建立和丰富现代医学模式的知识体系。加强医学人文关怀实践及沟通技能培训,将医学人文关怀体现到每项实践操作中。 

  要使医学人文关怀相关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如可将医学人文关怀融入人才评价体系,如在执业医师考试、职称晋升考试等规范化考试中加入能体现人文科学的考题;在实际操作中,将医学人文关怀的具体措施分解为若干可量化指标,把医务工作者的态度、言语表达以及表情动作等作为考核医务人员临床实践的重要标准,潜移默化地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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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个层面看医患不和谐

  ——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

  医患关系本应是社会关系中最和谐的人际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医患关系却很不和谐。双方都有很强戒备心,缺乏安全感。

  从医方来讲,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不一、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服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态度、技术、费用等问题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等易引起患者的不满。

  从医疗体制来讲,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靠创收维持生存发展,公益性机制受到破坏,医院趋利行为明显,不规范、不合理的用药和检查等无法根本消除。

  从患方来讲,对医学科学缺乏足够认识,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且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一旦出现不满意的结果,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存在“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心理。

  从纠纷处理机制来讲,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正规渠道是3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民事诉讼,但如果医患双方矛盾对立协商难有结果,卫生行政部门出面也不易得到患方信任,民事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因此产生纠纷后,不少人选择“闹”,希望更多部门介入干预,最后医院花钱买平安。

  从社会心理来讲,目前医患双方都存在防备心,医务人员实行防卫性医疗,多检查、多用药,患者极端的则带着录音、摄像设备就医,为降低医患互信推波助澜。

  从实际处置工作讲,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公正地处置干预,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引起更多仿效。

  今后,应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包括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章程,针对医疗问题的特殊性,建立符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增强可操作性;规范“第三方”调解办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增强群众信任度,提高调解方案的执行落实度;强制推行全国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分担医疗风险,规范理赔数额;发挥各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包括公安部门对医闹行为严格依法处置、新闻宣传部门对医患纠纷报道的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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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责任险应叫好又叫座

  ——全国政协委员、第四军医大学校长赵铱民

  假设一名患者只有10%成功救治的希望,在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医生能够盯紧这个10%,凭良心尽自己的能力救治,那么患者被救治成功的可能性就高;如果长期感受到职业风险压力,那么医生就可能盯紧90%的失败可能性,转而更关心如何尽量规避自身风险,患者被救治成功率反而会低。

  当前,由于频发的医疗纠纷严重影响了医生的执业安全感,最后苦果则由患者埋单,已经形成了“双输”的局面。因此,建议推动医院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将繁复的医患纠纷处理工作规范化、院外化。

  在商业保险的作用下,医疗事故的受害方在了解到赔偿可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较大保障后,一般都能趋于尽可能的理智,从而以主动配合的姿态寻求快捷处理。即便有少数不理智的行为发生,由于各方都是民事主体的原因,政府执法部门也便于介入平息冲突,使纠纷回归到正常处理轨道上来。

  医疗责任险并不是新鲜事物,在我国一些地区也已经开始尝试推进,但至今覆盖面仍然比较低,呈现出叫好不叫座的态势。据不全统计,仅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仍不足10%。

  这笔钱明明应该花得很值,能为医生安全执业提供一道心理承重墙,远离医疗事故赔付的困扰,为什么迟迟推不开?赵铱民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投保费用过高、险种单一,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范围窄,医院不愿意接受;理赔程序复杂,医疗问题处理周期长;投保医院少,盈利低,保险机构承保积极性也不高。

  为此,政府应认真研究医疗责任保险问题,下大力气推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制定强制推广普及医疗责任保险政策,扩大医疗责任险种、放宽保险范围、优化理赔程序,同时采取医院、卫生部、地方医疗管理部门“三方分担法”解决医疗责任保险投保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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