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共识应拒绝独家商业赞助
发布时间:2013-07-23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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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表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建议,明确提出,专业指南、共识、指导意见及诊疗规范等,应由专业学术团体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写,不应接受独家商业赞助。大型或重要学术活动也不应接受独家商业赞助。
近年来,药厂组织的会议、论坛等活动很多,医药公司举办的卫星会在各大学术会议中大有反客为主之势,各类主体背景含糊、过程管理不规范的临床指南、诊疗共识也不断出台。如何在学术活动中保持公正和独立,是学术界一直高度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建议是在2008年5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建议”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该建议提出,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及其所属学组,不应给任何医药公司或其他商业机构组织的会议、比赛及征文等活动冠名。接受独家商业赞助的专家意见、建议等,应以个人名义署名,并在发表、宣讲及解读时明确说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专业学会应对医药公司卫星会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总体审查。
针对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该建议要求,大会主办方在进行主持人、讲者选择及日程安排时,应依据会议主题及报告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备选者的专业特长、学术水平及演讲技巧,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肝病学分会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应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或组织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术活动的主题及具体内容,不应受赞助商的影响。演讲主题必须和会议确定的题目相符,内容应全面、系统、客观、公正。讲者应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明确区分临床证据与个人经验,突出指南推荐或共识意见,客观表达个人观点。
对于医药公司或其他商业机构举办的学术活动,该建议提出,参会的大会主席、主持人、讲者、点评者及讨论者应当以个人身份参加,在会议通知、日程及各种宣传材料中都不宜出现其在专业学会或专业杂志的任职。在介绍未上市的研究性药物或已上市药物的适应证时,应当明确说明其国内外上市情况。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魏来教授表示,要确保该建议落地,还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参照国际经验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相关法规,要求医药厂商赞助学术活动一定要透明、规范。此外,中华医学会及各专科分会等权威学术团队和其他行业组织应该根据国际惯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以确保推广学术的同时兼顾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性。
近年来,药厂组织的会议、论坛等活动很多,医药公司举办的卫星会在各大学术会议中大有反客为主之势,各类主体背景含糊、过程管理不规范的临床指南、诊疗共识也不断出台。如何在学术活动中保持公正和独立,是学术界一直高度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建议是在2008年5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建议”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该建议提出,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及其所属学组,不应给任何医药公司或其他商业机构组织的会议、比赛及征文等活动冠名。接受独家商业赞助的专家意见、建议等,应以个人名义署名,并在发表、宣讲及解读时明确说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专业学会应对医药公司卫星会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总体审查。
针对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该建议要求,大会主办方在进行主持人、讲者选择及日程安排时,应依据会议主题及报告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备选者的专业特长、学术水平及演讲技巧,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肝病学分会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应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或组织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术活动的主题及具体内容,不应受赞助商的影响。演讲主题必须和会议确定的题目相符,内容应全面、系统、客观、公正。讲者应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明确区分临床证据与个人经验,突出指南推荐或共识意见,客观表达个人观点。
对于医药公司或其他商业机构举办的学术活动,该建议提出,参会的大会主席、主持人、讲者、点评者及讨论者应当以个人身份参加,在会议通知、日程及各种宣传材料中都不宜出现其在专业学会或专业杂志的任职。在介绍未上市的研究性药物或已上市药物的适应证时,应当明确说明其国内外上市情况。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魏来教授表示,要确保该建议落地,还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参照国际经验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相关法规,要求医药厂商赞助学术活动一定要透明、规范。此外,中华医学会及各专科分会等权威学术团队和其他行业组织应该根据国际惯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以确保推广学术的同时兼顾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