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督查将展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8月16日~9月16日,组织对各省(区、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将通过此次检查,摸清底数,规范医疗秩序,为下一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基础。

  此次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医疗机构的科室、人员、设备等是否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无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执业、发布医疗广告,重点检查对不达标医疗机构的处理情况;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门诊记录制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跨类别、超范围执业;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使用管理制度、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等。

  据了解,此次督查实行省际间互查,每个省(区、市)抽查1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2个县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地市至少现场检查10所乡镇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所村卫生室、10所社会资本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医务室、门诊部以及2所中医类医疗机构)。

  今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实施方案。此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发“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自6月起,要求各地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等相关信息录入到该系统。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表示,现阶段,将通过督导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下一步,将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平台,结合督导检查的情况,逐步形成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