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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三个管理办法修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新修订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项目举办单位应按要求发放和管理学分证书,严禁滥发证书、乱授学分。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全国通报、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处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赞助应遵循“商业赞助不影响学术”原则,商业赞助不得影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为商业赞助的交换条件,严禁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干扰。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各省(区、市)继教委和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须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每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实行滚动式管理,每3年评估一次并不定期抽查。凡不能履行基地职责,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经评估后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等处罚。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的基地,将撤销其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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