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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骨科产科妇科纠纷最多

  去医院看病,出现了医疗纠纷怎么办?要么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要么与医院打官司。两年前,北京市成立了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解决医患双方纠纷开辟了第三条道路。今天上午,北京市医调委介绍了成立两年来的情况:调解成功率达到83.72%,受理的医疗纠纷排前三位的科室是骨科、产科、妇科。

  发布 调解见成效

  每月最少受理130例

  北京市医调委常务副主任刘方上午介绍说,目前医调委每个月受理的调解案例在130例到170例之间。自成立至2013年9月30日,共受理案件4044件,结案344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3.72%。在结案案件中,超过半数与医院过失有关。患者诉求赔偿数额共计14.9亿元,通过调解实际赔偿1.88亿元。

  目前,北京市医调委承担着全市16个区县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受理的医疗纠纷主要来自三级医院,从科室情况来看,排在前三名分别是骨科、产科、妇科。刘方说,从国际上来看,骨科、产科、妇科等也是医疗纠纷最多的科室。

  医调委的53名调解员中,包括2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医院管理人员、高级法官、律师等。对于医患双方来说,只需要自愿填写申请表格,符合受理范围,即可被立案受理。调解免费,且在双方材料齐备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建议。目前北京市医调委设立了24小时咨询电话010-66136275,一年365天都会有人接听电话。

  案例 医生太马虎

  在近期医调委调解的案件中,发现有多起案件都是因为医务人员责任心的缺失导致患者损害。这种现象在各医疗机构屡见不鲜,并引发多起医疗纠纷。医调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些案例中,对患者的损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拉钩遗落患者腹腔

  这一纠纷发生在北京某三甲医院。2013年7月,医院为27岁女性患者朱某做子宫肌瘤摘除手术。术后,器械护士发现手术器械缺少了,但手术的医生主观地认为器械不在患者体内,违规关腹,导致拉钩遗落患者腹腔,患者不得不在术后7小时后接受二次手术取出拉钩,造成患者二次手术并发生术后感染的后果。患者要求赔偿30万元。

  医调委责任评估认为,可以认定医方在手术操作规程中违反手术室工作制度关于手术器械管理的规定,医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医方最终一次性赔偿患者8万元整。

  切除肿瘤误切胰腺

  北京某三甲医院在今年6月为一名59岁男性患者刘某做左肾上腺肿瘤切除术时,误切除了部分胰腺,导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手术切除肾上腺瘤,患方要求赔偿50万元。

  结合专家咨询意见分析,医调委认为,医方在手术过程中未能辨别肾上腺而误切部分胰腺,导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手术切除肾上腺瘤;由于误切胰腺,胰液所致化学性腹膜炎,导致腹腔感染,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医方过失与患者胰腺被误切胰尾部缺失、再次行肾上腺瘤切除术及胰瘘致腹腔感染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

  误将患者好牙拔掉

  35岁男性患者李某,因牙痛在今年8月到大兴区某医院口腔科就诊。拔牙由带教学生操作,在拔除患者右上第八牙残根过程中错将患者右上第七牙拔除,患方要求赔偿30万元。医调委责任认定为医方的过错与患者第七牙拔除间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故医方应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

  讲述 患者太冲动

  2012年9月的一个上午,医调委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医务处的电话,有一名因为药物原因导致右眼视力失明的患者扬言要在医院杀人,医方申请医调委紧急出现场。接到报案后,调解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纠纷。

  索赔不成挥刀自残

  到了现场,调解员了解到,患者魏某今年27岁,因“双眼胀痛伴视力下降1年”于2012年5月收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眼科病房。住院手术第二天取纱布后患者无视力,同时伴有角膜水肿;一周左右,院方认为患者术后表现的角膜水肿反应强烈与手术操作不符,同时出现类似表现的患者都是术中使用了同样的药物,所以告诉他是药物中毒。住院期间,医院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共为患者做了7次补救手术,角膜水肿有所好转,但患者右眼视力几乎丧失。面对术后这样的结果,患者难以接受,要求院方赔偿250万元。

  患者与医院的对峙中,表现出了严重的对立情绪和明显的暴力倾向,曾将自己的腿割伤,并用血在墙上写上“杀”字,扬言不解决问题就要杀人,还对值班护士挥动刀子进行威胁。他的过激情绪随时有可能爆发为暴力行为。

  调解员耐心探内情

  接到调解申请后,医调委专门委派了一名有丰富调解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调解员接手此案。经过调解员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开解,患者的情绪终于缓和下来,最终同意申请调解。但调解员从谈话中还是感到患者对医调委并不十分信任,根据以往的调解经验,调解员找准纠纷发生原因,借其到医调委递交材料的机会,了解到了患者的情况:这名患者由于父母离异,缺少家庭温暖,负面情绪较多;他现在还没结婚,本想通过手术改变视力,以后成家好好生活,结果却导致最终可能要装义眼,为此他更加仇视社会,说话做事更显偏激。

  调解员一边耐心地做工作,争取患者的信任,一边多次申请专家咨询,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认定,并将案件提交合议。最终认定患者损害的后果与其自身体质特殊、对药物敏感有关,非医疗过失所致。未找到医方过失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依据,医院无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医调委难以提出赔偿建议,但考虑到患者的具体情况,在与药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协商医方给予患者先行赔付,以平息医疗纠纷,事后再向药厂追偿。

  化解兼顾法与人情

  调解员再次组织医患双方协商,建议医院从道义上考虑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医院提出2万元补偿款,患者当即急了,大喊道:“我不缺这点儿钱,我要一生幸福!”情绪再度失控,表示“我的小命不值钱,死也要搭上两个!”他砸护士站,用酒瓶威胁医院保安,最后被警方带走。

  随着矛盾激化,调解员在与医方的沟通中,希望他们能够慎重考虑,不让矛盾升级;对患者也不放弃,反复向他讲解专家合议结果,以理相劝,以情动人,争得他的配合;劝解工作甚至做到了患者父亲身上,希望这位父亲多给孩子一点关爱,促进事情的解决。其间,医院也两次主动看望身处拘留所的患者,进行沟通。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沟通劝导下,医方最终同意补偿患者30万元,患者亦答应此补偿意见并签订协议,本例矛盾激化的医疗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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