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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底线就是不能“闹”

  2012年春节过后,广东省中山市接连发生5起严重医闹事件,市委、市政府下决心要解决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同年4月,中山市委印发关于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的意见。2012年4月、5月,还有一些人想试着闹一闹,但是公安部门提前强势介入,都没闹起来,之后医院再没有出现医闹事件。

  公安局长: “放任医闹,就是公安部门的失职。”各公安分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医闹将被追责。

  中山市从2009年起开始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但是这并没有遏制住医闹。2012年2月,谭培安任中山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时,正赶上一起医闹发生。死者家属本来对医院救治没有异议,但是几天之后在职业医闹的怂恿和支持下,围堵医院,辱骂医务人员,索要巨额赔偿,并且不接受调解和司法途径解决。

  谭培安到达事件现场时发现,几十名民警都在围观,并没有有效协助医院恢复正常秩序。有民警解释说,按照通常的处置原则和程序,只有“造成后果”才能干预,比如动手打人。也有民警认为,“死了人,医生肯定有过失”。

  对此,谭培安态度明确:警察不是医学专家,不能作出医疗问题上的对错判断,但围堵医院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损害其他患者看病就医的权益。“放任医闹,就是公安部门的失职。”

  随后该市制定的预防及处置医闹的规范等文件,明确要求一旦出现来访人数多、情绪激动,摆灵堂、拉横幅、堵大门,拒不将遗体移送太平间,打砸医院、围攻恐吓医务人员,有职业医闹介入嫌疑等8种情形的,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依法、坚决制止“闹”的行为。

  “要改变过去闹了再取证、再打击的过程,要提前介入,有矛盾就到现场,变‘闹后被动处置’为‘主动防患于未然’,原则是绝不允许闹起来,打掉‘大闹大好处,小闹小好处’的不良风气,坚决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谭培安说,各公安分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医闹将被追责。2012年4月、5月,还有一些人想试着闹一闹,但是公安部门提前强势介入,都没闹起来,之后再没有了。

  转变观念: 医闹表面上是“闹医生”、“闹医院”,实际上损害的是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社会公众的就诊权利,是在破坏社会稳定,挑战法律底线和依法治国理念,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山市一家医院的负责人说,以前发生医闹,要促使公安部门尽快出警并不容易,“大医院还好,小医院更难。”派出所也是人手紧、事情多、压力大,事情小的顾不上,来了发现没有激烈冲突也不管。现在,公安部门在处理医闹问题上的态度明显转变,迫使医闹不敢闹、闹不起来。

  谭培安说:“我们不是要站在医生、医院的立场上打击医闹,而是要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立场上,切实保护广大患者正常看病就医的权益。”

  记者在不少地方采访时发现,如何看待和应对医闹有很多怪现象: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医闹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事,希望医院自己通过花钱摆平;有的公安部门同情患者“弱势”,或者怕引火烧身,或者认为这是“小事”,对医闹最大限度容忍;有的患者也认为医院被闹、医生被打“肯定是治疗有过错”,甚至有人为此叫好……

  谭培安认为,“中山无医闹”的实现,不仅是因为高压禁止,最为重要的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观念的转变。在禁止医闹的过程中,中山市展开了“医闹到底闹了谁”的讨论,首先解决了观念的问题:医闹表面上是“闹医生”、“闹医院”,实际上损害的是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社会公众的就诊权利,因为每个人都会到医院看病,医闹危及医务人员和就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挑战法律底线和依法治国理念,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种观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反对、声讨借医疗纠纷聚众滋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成为共识。(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建立机制:市、镇(区)两级医疗纠纷综合处置联席会议由分管公安、卫生的领导担任召集人,纳入司法、民政、社保、信访、宣传等部门,共同化解医疗纠纷,防范医闹事件。

  公安部门提前强势介入,打击医闹的同时,中山市政府要求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配合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中山市建立了市、镇(区)两级医疗纠纷综合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公安、卫生的领导担任召集人,纳入司法、民政、社保、信访、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为化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医闹努力。

  “医疗纠纷不可能没有,关键是要努力减少,科学理性解决。”中山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周小雕说,医院除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纠纷接访、处置流程外,还必须注重对患者及家属的人文关怀。

  中山市卫生局局长梁卫华介绍,对于医院调解不了的纠纷,该市在各镇(区)成立了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80多名人民调解员统一培训上岗。对确有困难的患方,司法、民政等部门也会给予法律和经济援助。通过多层面有理、有据、有节、有情的医疗纠纷调处,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去年4月以来,中山市共发生208宗医疗纠纷,其中144宗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54宗通过医调委成功调解,10宗调解未果的也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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