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联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3-12-23
发布人: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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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方案》提出,公安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案》指出,要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医疗机构应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如实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要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方案》指出,要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力争2014年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方案》要求,各地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将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工作中。
《方案》提出,公安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案》指出,要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医疗机构应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如实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要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方案》指出,要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力争2014年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方案》要求,各地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将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