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女子故意传播性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09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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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郭某因传播性病罪被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女子郭某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并且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郭某说自己在2009年被医院检测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开始从事卖淫活动。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