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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纠风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深化医改大局,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突出制度创新,狠抓源头治理。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降低部分药械虚高价格。改进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回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常用药、廉价药和急救用药的供应使用;加大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不良单位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药品购销活动中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坚持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合理调整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对部分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试行定点生产和统一定价,研究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作用,依法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

  《意见》要求,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问题,加大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和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红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推动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合力。

  根据《意见》,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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