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医犯罪 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
发布时间:2014-01-29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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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1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方案要求,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此次由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级公安机关接警后应立即出警,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
《方案》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根据《方案》规定,专项行动情况将作为各地市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对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此次由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级公安机关接警后应立即出警,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
《方案》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根据《方案》规定,专项行动情况将作为各地市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对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