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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卫生计生人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卫生计生人员如果在诊疗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8个方面存在违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处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未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造成患者损害等情况;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等情况;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中,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在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及医疗设备配置活动中,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或者规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等;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在医学科研工作中,有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情况;在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或者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等,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卫生计生行业整体形象。此《办法》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全部纳入调整范围,旨在全面规范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公众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件的方式发表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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