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放宽条件为基层揽才
发布时间:2014-03-28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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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医疗服务能力较弱的瓶颈问题,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在报名条件、开考比例限制、考试方式3个方面放宽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留住更多人才。
《通知》明确,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限制,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距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都可以报考;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报考乡镇卫生院可不受学历限制。
针对以往招聘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导致岗位作废的问题,《通知》提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通知》明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订5年服务期以上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作。
《通知》明确,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限制,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距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都可以报考;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报考乡镇卫生院可不受学历限制。
针对以往招聘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导致岗位作废的问题,《通知》提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通知》明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订5年服务期以上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