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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的真相终需法律还原

  日前,曾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走廊医生”兰越峰请求撤销医院对其 “解聘”决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政府人社局举行。仲裁委没有当庭给出裁决。  
  
  这是一部不亚于《神探夏洛克》般精彩的反转剧:先是身为医生的兰越峰,如堂吉诃德一般剑指医院,彪悍挑战“过度医疗”潜规则,继而被“排挤”到了走廊;此后,央视《新闻调查》等诸多媒体,峰回路转地还原了一些关键细节——譬如其炮轰的“过度医疗”并无实据,又譬如其举报的 “超声科经常配合妇科出具失实‘卵巢囊肿B超诊断报告书’”也不符合事实,再譬如其认为做静脉曲张手术没必要安置心脏起搏器一事,结果恰恰相反……那么,她究竟是一个为患者利益而战的 “斗士”,还是一个狭隘于私利而偏执的“疯子”? 
  
  这四年,谁也说不清兰越峰究竟在走廊坐了多少天;如同这四年,谁也说不清涉事方究竟孰对孰错、谁是谁非。道理很简单:说兰越峰有理,举证之词又多被证伪;说医院委屈,反驳之意又显暧昧。甚至,兰越峰事件令公众哗然之后,其还曾得到一笔院方下发的3万元“人文关怀费”。今年5月6日,在“绵阳医院88位职代会代表”出席的情况下,才一致通过了院务会做出的“解聘”决定。面对扑朔迷离又一波多折的事实,公众自然想问一声:是兰越峰胡搅蛮缠,还是相关方做贼心虚? 
  
  蹊跷的是,拉锯战扯淡了四年,硬是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定论。 
  
  眼下渐次清爽的,是三个不言而喻的现实: 
  
  一是兰越峰事件上,标签思维与诛心之论成了失实的渊薮。中国的医院有点类似有些“地方部门”,丑闻多了、公信少了,难免容易让人产生先入之见。比如跟医患闹矛盾,患者总是对的;比如遭到检举揭发,传闻总是真的。这就像连日来备受争议的清华大学“非升即走”政策,按合约辞退不达标的老师,不过是践行契约罢了,但情绪化的判断,依然是“清华不懂教育,校长不懂老师”。这怪谁呢?只能怪中国高校口碑寥落,去行政化终难落实。同理,不得不说,“走廊医生”事件中,兰越峰的“优势地位”从开始就较为可疑。 
  
  二是事件中时刻闪现着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江湖逻辑。兰越峰对“人文关怀费”的说法令人瞠目,“这其实是一笔精神赔偿金,政府准备对我秘密纠错。当时许诺我三个条件:医技办主任、医教处副处长、年薪12万,外加3万元精神索赔费。就在秘密平反、实施纠错的过程中,却让央视的《新闻调查》给搅黄了”。这话是无中生有吗?当事医院纪委书记曾称,兰越峰每逢重大会议、荣誉评比和领导视察就去上访,医院不得不向其妥协。于是,与医院的交锋中,兰越峰三次被免职,又三次被任职。说白了,“这是因为兰越峰捏住了医院的命门”——上访和维稳。那么,公众有必要追问:在公序良俗、甚至法治的规则之下,面对兰越峰,地方部门究竟怕什么? 
  
  三是现行医疗机制下,一些基层医院“屁股不干净”,恐怕恰恰是其最终选择息事宁人的根源。明知有些“闹”是悖逆常识与情理的,奈何又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只得妥协、只得在博弈中靠许诺来让其 “翻过去”。在此期间,绵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涉嫌违纪被调查,为兰越峰事件走向情绪化又添了一把旺火。 
  
  兰越峰的遭遇,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唐慧事件。尽管两者性质迥异,但借助媒体与舆论之力而张扬诉求、混淆是非的桥段,何其相似?好在四年拉锯战后,“走廊医生”真相终将交由法律来厘清。不管结果怎样,程序上起码能等到一个真正的了断。只能说,相较于以“访”施压,以“法”博弈总算是个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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