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卫生局回应产妇死亡事件
发布时间:2014-08-14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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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产妇死在手术台上,医生护士失踪”的报道在网上引发关注。8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卫生局就此事向社会作出正式回应。目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已要求相关单位对此事进行详细调查。
据湘潭市卫生局介绍,8月10日6时10分,27岁的产妇张某到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急诊待产。因产程进程不顺利,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并于12时05分剖出一体重3.9千克的活男婴。胎儿娩出后,产妇出现气促、躁动等症状,医生立即给予抗过敏、解除肺动脉高压、扩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抗凝等治疗,并启动院内、县、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该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2名专家迅速赶到现场指导抢救,初步诊断为羊水栓塞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继续予以抗休克、输血、输液治疗,效果欠佳,台上台下联合会诊后拟行子宫切除术。在抢救过程中,产妇先后出现2次心跳骤停,均予以心肺复苏;21时,产妇第三次出现心跳骤停,再次予以心肺复苏抢救处理;21时30分,经全力抢救无效,产妇死亡。在抢救过程中,院方多次向产妇家属通报病情危重性,采取相关抢救措施前产妇家属也签了字。
据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介绍,在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产妇的同时,产妇大批家属情绪激动,陆续聚集在手术室外。产妇死亡后,医务人员一直未离开手术室,而是在手术室旁值班室等待。医院负责人一直在手术室与死者家属协商。8月11日零时许,产妇家属实施了打砸医院手术室、殴打工作人员、逼迫医务人员向尸体下跪、封堵医院大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焚烧纸钱香烛等行为。
产妇死亡后,当地组织县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等部门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进行了3次协商,未达成一致。8月13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政府和政法委再次组织公安、司法、卫生、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及死者家属进行了协调。
据湘潭市卫生局介绍,8月10日6时10分,27岁的产妇张某到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急诊待产。因产程进程不顺利,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并于12时05分剖出一体重3.9千克的活男婴。胎儿娩出后,产妇出现气促、躁动等症状,医生立即给予抗过敏、解除肺动脉高压、扩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抗凝等治疗,并启动院内、县、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该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2名专家迅速赶到现场指导抢救,初步诊断为羊水栓塞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继续予以抗休克、输血、输液治疗,效果欠佳,台上台下联合会诊后拟行子宫切除术。在抢救过程中,产妇先后出现2次心跳骤停,均予以心肺复苏;21时,产妇第三次出现心跳骤停,再次予以心肺复苏抢救处理;21时30分,经全力抢救无效,产妇死亡。在抢救过程中,院方多次向产妇家属通报病情危重性,采取相关抢救措施前产妇家属也签了字。
据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介绍,在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产妇的同时,产妇大批家属情绪激动,陆续聚集在手术室外。产妇死亡后,医务人员一直未离开手术室,而是在手术室旁值班室等待。医院负责人一直在手术室与死者家属协商。8月11日零时许,产妇家属实施了打砸医院手术室、殴打工作人员、逼迫医务人员向尸体下跪、封堵医院大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焚烧纸钱香烛等行为。
产妇死亡后,当地组织县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等部门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进行了3次协商,未达成一致。8月13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政府和政法委再次组织公安、司法、卫生、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及死者家属进行了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