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资制度演变轨迹
发布时间: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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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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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85)职务等级工资制
1956年,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确定了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等级系列,并根据各地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将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每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相差2.67%。医务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的是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这一制度按职务大小,采取多等级、中低等级、小级差的形式,经常升级是等级制的特点。
由于缺乏经验,这项制度存在不少缺陷,主要表现一是大而全,指标体系繁杂;二是等级严重不符,造成许多人晋职不加薪;三是没有正确的增资机制,不利于持续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四是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未能得到体现,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始终低于体力劳动者。
(1985-1993)结构工资制
针对职务等级工资制存在的弊端,1985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个部分。国家相继于1987年提升主治医师一级工资,1988年护士工资标准增长10%,1989年医务人员工资普调一级工资,少数升二级。
这次改革,改变了大一统的等级工资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职级不符以及长期不加工资等问题,同时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并兑现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20%,脑体倒挂问题有所改善。但这次改革也是阶段性的,计划经济体系特征十分明显。一是工资管理仍是高度集中统一;二是过于简单没有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三是仍然没有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四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故公立医疗机构职工收入仍低于大部分企业单位职工收入,一度造成人才外流,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1993-2006)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1993年,根据中共十四大提出的要求,在总结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行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工资制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包括职员职务工资和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管理,其中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上述人员的工资结构,均分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水平高低和职责及贡献的大小,津贴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质的高低和量的多少,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即津贴)的比例按拨款渠道不同,分别为7:3、6:4、5:5。
这次改革试图用简单的工资分级囊括一个复杂的系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仍然存在着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背离市场价值、分配要素考虑不全面、工资级差小等诸多问题。
(2006至今)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006年,全国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3步进行: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第三步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在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1956年,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确定了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等级系列,并根据各地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将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每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相差2.67%。医务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的是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这一制度按职务大小,采取多等级、中低等级、小级差的形式,经常升级是等级制的特点。
由于缺乏经验,这项制度存在不少缺陷,主要表现一是大而全,指标体系繁杂;二是等级严重不符,造成许多人晋职不加薪;三是没有正确的增资机制,不利于持续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四是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未能得到体现,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始终低于体力劳动者。
(1985-1993)结构工资制
针对职务等级工资制存在的弊端,1985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个部分。国家相继于1987年提升主治医师一级工资,1988年护士工资标准增长10%,1989年医务人员工资普调一级工资,少数升二级。
这次改革,改变了大一统的等级工资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职级不符以及长期不加工资等问题,同时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并兑现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20%,脑体倒挂问题有所改善。但这次改革也是阶段性的,计划经济体系特征十分明显。一是工资管理仍是高度集中统一;二是过于简单没有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三是仍然没有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四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故公立医疗机构职工收入仍低于大部分企业单位职工收入,一度造成人才外流,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1993-2006)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1993年,根据中共十四大提出的要求,在总结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行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工资制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包括职员职务工资和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管理,其中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上述人员的工资结构,均分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水平高低和职责及贡献的大小,津贴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质的高低和量的多少,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即津贴)的比例按拨款渠道不同,分别为7:3、6:4、5:5。
这次改革试图用简单的工资分级囊括一个复杂的系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仍然存在着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背离市场价值、分配要素考虑不全面、工资级差小等诸多问题。
(2006至今)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006年,全国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3步进行: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第三步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在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