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高职评定迎来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4-11-11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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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临床类高级职称过去只要提交5份病案,现在要准备54份病案;晋升副高职称从需要2篇论文调整为1篇,晋升正高职称所需论文从3篇调整为2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推出新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对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要求作出重大调整,向临床实际能力倾斜。
安徽省现行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此次修订评审标准,旨在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体现专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
新标准规定,临床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者需提交4份病案,还要准备50份原始病案,供评审专家从中随机抽取4份,共8份病案提交评审。对论文的要求是提高质量减少数量,论文须刊登在科技核心源期刊,三甲医院、省级医院申报者的论文有1篇须发表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新标准还对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倾斜政策,县级人员晋升副高职称取消论文要求,晋升正高只需要1篇论文。对县及县以下机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取消论文要求。
新标准对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等)和不同级别(三甲、三乙、二甲、一级医院,省、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人员提出了不同的岗位能力和业绩要求。对三甲医院医护人员临床、科研、带教等方面要求比较高,对二级和一级医院医护人员侧重要求临床实践能力和临床工作业绩,突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由于调整后实行的是分级分类评审标准,因此安徽省规定,按新标准获得的职称仅在本级别机构内适用,流动到上级机构者,需重新评审认定。
安徽省现行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此次修订评审标准,旨在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体现专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
新标准规定,临床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者需提交4份病案,还要准备50份原始病案,供评审专家从中随机抽取4份,共8份病案提交评审。对论文的要求是提高质量减少数量,论文须刊登在科技核心源期刊,三甲医院、省级医院申报者的论文有1篇须发表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新标准还对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倾斜政策,县级人员晋升副高职称取消论文要求,晋升正高只需要1篇论文。对县及县以下机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取消论文要求。
新标准对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等)和不同级别(三甲、三乙、二甲、一级医院,省、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人员提出了不同的岗位能力和业绩要求。对三甲医院医护人员临床、科研、带教等方面要求比较高,对二级和一级医院医护人员侧重要求临床实践能力和临床工作业绩,突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由于调整后实行的是分级分类评审标准,因此安徽省规定,按新标准获得的职称仅在本级别机构内适用,流动到上级机构者,需重新评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