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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切断医院拨款

  1月13日,一则《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开始试点》的消息,次日微信朋友圈立即出现一篇名为《大改革!财政部将切断医院拨款!》的文章。这篇文章在引用本报的部分报道内容后,作出“未来财政部将不会再给医院等拨款,而是通过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给医院拨钱”的主观判断,不仅引来众多圈外人士广为转载,许多医疗卫生界人士也信以为真。 
  事实上,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列出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批试点目录项目中,有2项属于新农合基金经办、4项涉及公共卫生服务,还有1项为其他适合购买服务的项目,并不包括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即便日后有部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医疗服务列入目录之中,也不等于政府将切断医院拨款。 
  刚刚过去的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国务院于2013年年末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今年年初,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文件发布后,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都随之公布了本领域购买公共服务的试点内容。 
  将过去大而全、小而全的“政府办社会”,转变为由社会力量提供更加细致专业的服务,政府提供精准科学的监管,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比如,由卫生系统自己经办新农合基金,不仅有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先天不足,更有三五个人、七八条枪,要监管动辄千亿元新农合基金的问题,想做到专业化、精准化很难。而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不仅人员队伍更加专业、人事制度更加灵活,还可以利用商保公司全国性的服务网络,更好地解决异地医保的报销和监管问题。实际上,政府购买服务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执政理念的改革,是各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体方向。 
  同时,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医疗卫生领域所有服务项目都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服务项目要纳入目录的关键词起码还包括:适合市场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重点为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考虑到公众需求等。 
  我们还应该看到,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医改的核心目标之一。为此,在致力于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同时,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偿力度非但没有削弱反而更强了。特别是2010年由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更是首次明确了政府必须落实对公立医院6项补偿责任,其中包括: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因此,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各领域综合改革,和新一轮医改取消以药补医,重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体制机制性改革混为一谈,是对政策的误读和臆断,很可能造成行业内的误解和忧虑,甚至引发谣言。 
  开弓没有回头箭,医改不仅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也需要有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财政保障可持续的制度设计。轰动性、运动式、断层类的改革措施不适合已经步入深水区的医改,该交给市场的,就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只能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理应给予相应的财政保障。医改的目标是为了给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本着这一初心,身处医改大潮中的医务人员和实践者对于改革新举措,应有准确的理解和判断,而不是以讹传讹,以免乱了自己的脚步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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