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躲、呼叫、留证:力避暴力伤害
发布时间:2015-03-20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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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喊着“医疗暴力零容忍”,一边却要经常面对息事宁人的无奈。在这种无奈之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当下最需要做的,恐怕是如何尽可能逃脱突如其来的暴力伤害。
保持警惕,自我保护 遇到有暴力苗头的患者或患者家属时,医务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言辞、态度、行为,避免激惹。一旦发现暴力倾向,应及时呼叫同事或保卫人员,避免独自面对暴力。
呼叫上报,团结协作 在发现暴力事件或听到求助的时候,周围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劝说、阻挡等。医院应在重点部门的重点区域设立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信息上报医院医务科、医患纠纷办公室或总值班。相关行政科室人员接到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稳控局面,避免升级 相关行政科室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应与在场医务人员、保卫人员一起,先保护遭受暴力的医务人员及时安全撤离,然后对施暴者进行劝说、阻拦。注意先倾听患方的诉求和意见,避免轻易表态。
及时报警,依法处理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责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并且对于医疗暴力行为惩处的法律依据也进行了明确。
保护现场,留存证据 相关证据的留存包括:①有争议的病历资料、药品、器械、耗材的封存与鉴定。②医疗暴力事件现场财物损毁、医疗秩序受阻的照片和过程的录像。③医务人员受伤情况的影像资料与伤情鉴定结果。④有患者死亡的情况,应告知尸体解剖的必要性和申请途径并记录等。
其中,伤情鉴定是以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依据。
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互相斗殴 在遭遇医疗暴力时,医务人员可正当防卫,但要注意避免防卫过当,更不能采取互殴行为以暴制暴。
坚持“暴力不协商” 协商的前提是双方平等自愿。一旦患方通过医疗暴力发泄情绪,即完全背离医疗机构自愿性,显失公平的“合意”,甚至卫生行政部门迫于压力也会对医疗机构采用行政命令式的“干预措施”,最后以院方的屈从让步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无异于主动承认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会增加患者对“医闹”行为效果的认同,加剧医患双方的矛盾对立。
保持警惕,自我保护 遇到有暴力苗头的患者或患者家属时,医务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言辞、态度、行为,避免激惹。一旦发现暴力倾向,应及时呼叫同事或保卫人员,避免独自面对暴力。
呼叫上报,团结协作 在发现暴力事件或听到求助的时候,周围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劝说、阻挡等。医院应在重点部门的重点区域设立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信息上报医院医务科、医患纠纷办公室或总值班。相关行政科室人员接到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稳控局面,避免升级 相关行政科室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应与在场医务人员、保卫人员一起,先保护遭受暴力的医务人员及时安全撤离,然后对施暴者进行劝说、阻拦。注意先倾听患方的诉求和意见,避免轻易表态。
及时报警,依法处理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责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并且对于医疗暴力行为惩处的法律依据也进行了明确。
保护现场,留存证据 相关证据的留存包括:①有争议的病历资料、药品、器械、耗材的封存与鉴定。②医疗暴力事件现场财物损毁、医疗秩序受阻的照片和过程的录像。③医务人员受伤情况的影像资料与伤情鉴定结果。④有患者死亡的情况,应告知尸体解剖的必要性和申请途径并记录等。
其中,伤情鉴定是以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依据。
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互相斗殴 在遭遇医疗暴力时,医务人员可正当防卫,但要注意避免防卫过当,更不能采取互殴行为以暴制暴。
坚持“暴力不协商” 协商的前提是双方平等自愿。一旦患方通过医疗暴力发泄情绪,即完全背离医疗机构自愿性,显失公平的“合意”,甚至卫生行政部门迫于压力也会对医疗机构采用行政命令式的“干预措施”,最后以院方的屈从让步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无异于主动承认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会增加患者对“医闹”行为效果的认同,加剧医患双方的矛盾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