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药价的疑虑要靠改革来解

  自6月1日起,大部分药品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转而通过不同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药品政府定价将成为历史。7部委联合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甫一出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大家首先担心的就是,取消政府最高限价,会不会造成药价一路走高,使看病的费用进一步增加。 
  此次药价改革是国家部署的价格改革行动之一,其目的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并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然而,相比于其他价格改革,公众为什么对药品定价机制的调整格外敏感呢? 
  尽管有关部门和专家一再向公众解释,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通过“议价”控制着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价格,药品价格的“水位”已难接近此前作为“天花板”的最高零售限价,此次改革不会造成药价大涨。但是,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质,其使用一般由医生代为决策,患者并无多少话语权,因此公众对药品定价机制的变化容易产生“过敏”,这实质上反映的是对看病贵回归的疑虑。 
  虽然医改在持续推进,但是公立医院的以药补医机制并没有彻底革除,只要有这种机制存在,医院、医生恐怕就没有多少主动控费的动力,公众担心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限制后费用无法控制,是可以理解的。解决这样的疑虑,就必须持续推进医改在深水区的进程,逐渐终结以药补医机制,使药品真正成为医院的成本项目而非赢利项目;落实政府投入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公立医院的逐利冲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性收入,使医务人员收入也彻底与药品使用脱钩。 
  细读《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不难发现其中对于解决公众的疑虑开出的4个处方,除了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和医疗行为监管之外,格外引人注目的就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事实上,重庆前一段发生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风波,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医保在医改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放开政府对药价的管控后,人们自然也会寄期望于医保用好最大的支付第三方的地位,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控制医疗费用的经济杠杆作用,不要让药价市场化成为单兵突进、没有后援的改革举措。 
  长期的实践已经证实,政府定价并不能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甚至反而使病人急需的廉价药消失。将药品价格形成过程更多地交由市场决定,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优胜劣汰作用,将有利于优化药品生产和流通行业的生态环境,提高企业创新研发的动力和能力,保证患者能用上好药、廉价药。应该说,改革的环境已经不同于以往,信息化的进一步普及,极大降低了药价信息的获取难度。这也是市场监管的一大有利条件。 
  当然,在直接涉及价格形成的药品采购环节,仍然存在体制机制的问题。卫生部门主导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向已经明确,但在此过程中,卫生、医保等政府部门和医院该如何准确定位,谁作为付费主体坐在谈判桌前议价,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规则,在降低虚高药价的同时不伤害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该如何制定。这些都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