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强势推进
发布时间: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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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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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推行综合改革;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意见》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每县(市)办好1~2所公立医院
其他医院迁建、整合、转型或改制,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县级医院
取消医院行政级别,院长收入不得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意见》提出,各县(市)可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
政府投入纳入预算,降低药品、耗材虚高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县(市),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医保支付方式要改革
明年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患者自费占比下降
《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的付费方式。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负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医务人员薪酬改革方案将加快制订
允许探索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医生评职称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意见》提出,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条件具备的地方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年底前确定县级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加大外部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意见》提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各县(市)要围绕近3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积极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2017年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每县(市)办好1~2所公立医院
其他医院迁建、整合、转型或改制,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县级医院
取消医院行政级别,院长收入不得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意见》提出,各县(市)可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
政府投入纳入预算,降低药品、耗材虚高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县(市),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医保支付方式要改革
明年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患者自费占比下降
《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的付费方式。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负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医务人员薪酬改革方案将加快制订
允许探索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医生评职称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意见》提出,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条件具备的地方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年底前确定县级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加大外部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意见》提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各县(市)要围绕近3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积极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2017年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