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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肯定探索 鼓励再探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意见》中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举措显示了政府深化医改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促使医改涉及的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目前,医改已经进行到第六年,公立医院改革正在逼近核心。5年医改历程,不少地方先行者凭借勇气、胆识和智慧,对公立医院所面临的问题和改革路径作了探索,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仔细阅读《意见》,不难发现,这些地方探索在其中都能寻到踪影。比如,赋予地方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面的自主权,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至县,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这是对改革探索者最大的鼓励,不仅为后续者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改革路径,帮助他们少走弯路,也给后来者“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吃下了定心丸。  
   
  与以往相比,今年的改革实施意见将理念转化成具体路径,比如“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概念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更细致、更详实的执行路径。比如针对管办分开,提出各县(市)可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管委会和县级公立医院的权责;要求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能和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行管理权限等。  
   
  以往经验表明,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各部门对补偿机制、药品流通体制和定价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这份文件中的一大看点是,改革的各相关部门都领到了具体任务,公立医院改革不再是卫生计生系统的单兵突进,有望获得更多强劲助力。医改是项系统工程,涉及相关方责权利格局的调整难度尤其大,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尽到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协调各方,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此次《意见》确立了改革成效评价标准要求,必须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证改革可持续发展。应该意识到,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的关键点。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调整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使医务人员能够自觉投入改革,无后顾之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顾及百姓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因此需要医保的强力支持,调整费用支出结构,确保不加重百姓的负担,方能赢得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医院应该成为改革的主力军,主动控制费用。如此,方可保证医改的可持续发展。  
   
  医改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业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依然会层出不穷。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生态环境各异,在实际操作中,比如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等方面,各地应结合实际进行再探索和规划;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转型或改制重组,如何处理好医院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问题;绩效工资比例该怎样确定,才能更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需要改革参与者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智慧和更强的韧性,在探索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时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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