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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医闹要让守法者不吃亏

  近年来,医闹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形成一定的威胁。可以说,紧张的医患关系已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及忧虑。 

  在治理医闹方面,有关方面也一直在发力,早在2006年7月,原卫生部即表示,要坚决打击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2012年4月30日,原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尽管如此,医闹却并未得到根治,各类恶性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据该《意见》,各地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同时,极力畅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渠道,于是有了“同期医疗纠纷下降8.7%,涉医违法案件下降10.6%”的向好形势。 

  去年4月,各大媒体聚焦广东中山市,对该市卫生、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探索出合理解决医患矛盾的途径,成功将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两年来“零医闹”进行深度“解剖”。笔者认为,中山市之所以会取得如此不俗的成绩,关键在于坚持了法治原则:维护合法者的权益,中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敢于执法,及时制止医闹行为;司法部门牵头构建调解机构,打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很好地化解了医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医闹发生。 

  在很多地方,患者为什么不相信医院、不相信调解机构和职能部门?很大原因就是一些职能部门和调解机构以医院利益为中心,而不是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显然,如果滥用警力,一味地维护医院的利益,漠视患者的诉求,不但解决不了医患纠纷,也无法根治医闹。 

  医闹简单粗暴,原因深层复杂。除了少数不法人员和渎职医护人员外,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医疗纠纷久拖不决,或者处理不公,且没有畅通而廉价的司法救济渠道,患者才走上“闹”的途径。也就是说,一些医闹是被逼的,这恰恰反证解决医疗纠纷机制的缺失,同时又缺少纠错机制,患者不得已铤而走险。 

  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理不应局限于对付医闹,在解决医疗纠纷的各环节都应得以体现。只有一手抓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一手抓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不吃亏,如此,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患关系才会步入正常的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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