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放开药价仅仅是第一步
发布时间:2015-06-17
发布人: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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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一两个品种暂时出现涨价现象,就否定药价放开的意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政策我国已执行了15年,此次改革,发改委在价格管理方面迈出一大步。
牛正乾认为,药价新政在药品市场尚处于市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档期,无论是政府、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要有适应期。药价新政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药价。
药价改革前,药品到患者手中一般经过3个环节“砍价”,即市场零售指导价、政府采购价、医保支付价。取消市场零售指导价后,大部分药品的价格仍要经过政府采购、医保的重重管控。即使是专利、独家药品,也不可能因市场优势随意报高价,政府明确将通过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促使其形成合理价格。“降价并不是改革的目的,而是让药价回归合理空间。如何让患者看得起病、获得科学合理的治疗,才是包括药价改革在内的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不少专家都认为,放开药价仅仅是医疗改革的开始。目前药品价格越高,医院加成收益就越多。如何切断“以药养医”,如何让医保在药品价格中发挥作用,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实惠,还需要配套设计。
据不完全统计, 2013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1.15万亿元,医院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9423亿元左右,零售药店市场规模204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患者在医院购买药品占据药品总销量的82%,而医院能卖什么药、卖什么价格,又取决于政府部门把控的招标中心。
在以药养医机制未破除、医院绩效和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未能突破、医生的身份定位问题未解决的背景下,通过在药品价格上取消限制,反而可能助推医院只卖高价药,诱导医生只开高价药。“招投标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这两大领域的改革如果不配套,所谓‘放开药价’对于药品市场的良性竞争,作用有限。”
要让低价药进入寻常百家,还需加快医改,让医院愿意采购、医生愿意开方,将生产、医院、销售整个环节打通。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药品采购也应增强医疗机构的参与度,以优惠价格鼓励医院批量采购低价药,以优质服务确保低价药配送及时到位。
牛正乾认为,药价新政在药品市场尚处于市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档期,无论是政府、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要有适应期。药价新政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药价。
药价改革前,药品到患者手中一般经过3个环节“砍价”,即市场零售指导价、政府采购价、医保支付价。取消市场零售指导价后,大部分药品的价格仍要经过政府采购、医保的重重管控。即使是专利、独家药品,也不可能因市场优势随意报高价,政府明确将通过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促使其形成合理价格。“降价并不是改革的目的,而是让药价回归合理空间。如何让患者看得起病、获得科学合理的治疗,才是包括药价改革在内的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不少专家都认为,放开药价仅仅是医疗改革的开始。目前药品价格越高,医院加成收益就越多。如何切断“以药养医”,如何让医保在药品价格中发挥作用,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实惠,还需要配套设计。
据不完全统计, 2013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1.15万亿元,医院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9423亿元左右,零售药店市场规模204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患者在医院购买药品占据药品总销量的82%,而医院能卖什么药、卖什么价格,又取决于政府部门把控的招标中心。
在以药养医机制未破除、医院绩效和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未能突破、医生的身份定位问题未解决的背景下,通过在药品价格上取消限制,反而可能助推医院只卖高价药,诱导医生只开高价药。“招投标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这两大领域的改革如果不配套,所谓‘放开药价’对于药品市场的良性竞争,作用有限。”
要让低价药进入寻常百家,还需加快医改,让医院愿意采购、医生愿意开方,将生产、医院、销售整个环节打通。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药品采购也应增强医疗机构的参与度,以优惠价格鼓励医院批量采购低价药,以优质服务确保低价药配送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