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县级医院2年不过关院长或下课
发布时间:2015-07-24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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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明确该省将围绕医疗卫生公益性目标,重点考核医院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从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群众就医满意度。
《意见》要求,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收集信息数据、负责人述职、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方法开展考核。动态收集各医院量化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现场评估,根据医疗服务信息数据和现场评估赋分,结合医院落实医改工作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意见》要求,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惩、任免或续聘等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建议解聘医院主要负责人。
《意见》要求,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收集信息数据、负责人述职、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方法开展考核。动态收集各医院量化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现场评估,根据医疗服务信息数据和现场评估赋分,结合医院落实医改工作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意见》要求,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惩、任免或续聘等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建议解聘医院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