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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VS“医疗+互联网”

  现阶段,社会上就互联网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互联网+医疗”,二是“医疗+互联网”。所谓“互联网+医疗”,是指将互联网作为医疗服务实施的基础,医疗服务依赖于互联网,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认为互联网医疗大有取代当前医疗服务模式之势。而“医疗+互联网”则仅将互联网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辅助工具,是医疗服务活动的要素和技术手段之一。这两种观念发生矛盾和冲突的焦点在于互联网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究竟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诚然,互联网对医疗服务活动的发展确实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笔者认为,由于医学和医疗服务活动本身具有极大的特殊性,与其他学科领域或行业有着极大的不同之处。因此互联网在医疗活动中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取代当前医疗服务活动的运行模式。 

  医疗服务活动的技术安全性和医生与患者交流的“距离”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距离”越小,技术安全性越高。笔者认为,即便是在当下医学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医疗服务活动与安全性的关系仍未发生改变。由于患者个体差异和部分疾病的特殊性,大多数医疗活动都需要在医务人员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方可顺利进行。仅通过互联网开展远程诊疗,扩大了医务人员与患者间的距离,会降低医疗技术的安全系数。 

  互联网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有局限性。一般而言,互联网医疗主要涉及远程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自我药疗、康复、健康档案管理、疾病危险因素防范、慢性疾病控制等方面,并非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都必须依赖互联网。例如,互联网医疗无法取代医疗机构针对急性病和疑难重症的救治。 

  在医学人才培养、教育方面,互联网发挥的作用有限。医学教育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医学生在课堂学习医学专业知识为主,第二阶段以医学生在医疗机构实习为主。在第一阶段中,虽然部分课程可通过网上授课的形式进行,但部分操作性强的课程(如解剖学)则必须通过老师与学生间面对面的教学、操作示范,才能充分掌握。在第二阶段中,医学生必须通过和患者面对面的接触,才能更好地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转化运用在实际操作中,若仅通过互联网接诊患者,则无法达到医学人才培养的目的和要求。 

  互联网医疗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用有限。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是以医务人员与患者、医疗机构与患者充分交流和沟通为前提的,通过互联网的沟通效果远逊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面对面沟通的效果。 

  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无法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最终要落脚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尤其在涉及人员个人利益方面,如奖惩、福利、薪资待遇等。若完全依靠互联网进行管理,那么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很容易变得生硬,无法让工作人员从内心感受到医疗机构及管理者对自己的重视和关怀。 

  互联网作为一门学科或行业,不宜在没有经过长期实践的情况下贸然改变医疗服务模式。若想改变医疗服务活动的模式,应采取十分慎重、严谨的态度。此外,医学是由多学科交叉而成的,而互联网技术无法代替多学科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生物技术和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如心理学)等方面,互联网是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 
 
  由此可见,互联网在医疗活动中并非无所不能,应对互联网医疗保持清醒冷静的态度。笔者认为,互联网与医疗之间的关系应是“医疗+互联网”,即将互联网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辅助工具。在界定互联网与医疗服务间的关系时,应更多地考虑医学专家的意见,而非片面听取软件公司和互联网行业老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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