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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综合试点省聚首论剑

  9月29日~30日,第二次综合医改试点省工作推进会在福建省尤溪县召开。四综合医改试点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的情况显示,四省综合医改顶层设计趋于完善,部门合力逐渐形成,在推进医改中既具有共同的着力点,又突出了各自重点。 
  各亮招数推进分级诊疗 
  四省均在推进分级诊疗方面发力。安徽省以构建医疗联合体为主要抓手,17家省属医院与7家市级医院、101家县级医院、1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协作关系;15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启动试点。福建省通过完善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引导群众有序就医;通过财政、医保等综合措施,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通过明确功能定位和绩效考核,引导各级公立医院有序建设和发展。江苏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或负面清单制度,各省辖市年内将明确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范围。 
  今年6月,青海省政府制定出台政策,主要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疾病制定双向转诊指征,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对非急难危重症患者越级诊疗的,医保报付比例下浮10%。目前,该省正在拟订《青海省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 
  政府责任逐步落实 
  在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方面,安徽地方财政承担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机制基本建立。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市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转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江苏要求,到2017年,全省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达到1000亿元左右。2015年年底前,各级政府按照补助内容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责任。从2015年起,有关地区要明确债务化解范围及办法,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015年,青海省级财政落实资金1.26亿元,支持全省70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15个重点专科建设;下拨市州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1.47亿元。省级财政下拨取消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1300多万元,支持省级三级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省交通医院的试点工作。 
  集中力量啃硬骨头 
  为保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启动,福建成立测算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和财政补偿“三合一”同步出台。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血液透析、放疗等特殊人群予以医保政策倾斜;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于价格调整补偿不到位的医院予以补偿。 
  江苏力求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允许先行先试地区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省辖市所属城市公立医院的调控线范围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90%掌握;县属公立医院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80%掌握。允许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和上门服务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的报酬;增加幅度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15%掌握。该省将从2016年起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可按当地基准线6%~10%的幅度适当提高。院长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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