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年底取消医院门诊输液
发布时间:2015-11-13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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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该省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通知明确,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规格数量,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加强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做好临时采购备案工作,严禁出现以临时采购方式扩充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的现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通知明确,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规格数量,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加强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做好临时采购备案工作,严禁出现以临时采购方式扩充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的现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