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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要严守“五不准”

  日前,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7部门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明确,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代投论文以及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今年以来,我国科技工作者屡次被国际学术期刊撤稿,给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多数原因是科研工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写、代投、内容润色等服务。 

  通知提出,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并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自己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全过程。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 

  通知明确,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对被撤稿作者开展调查,对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国科协等7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合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对撤稿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逐步建立科研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 

  此次“五不准”中所指“第三方”,是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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