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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计生委随后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解决人事编制、医疗服务价格、过度医疗等问题为切入点,在关键领域与重点环节进行创新,并将于2016年上半年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 

  根据《实施意见》,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订并执行用人计划。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此次改革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医院“以技养医”。根据《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提出,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全省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价格管理权进一步下放,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县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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