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生育两孩将被提倡
发布时间:2015-12-22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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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区、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明年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会上对草案进行了说明。针对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李斌指出,一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继续实行奖励扶助;二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三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草案还将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留的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纳入法律规定。根据草案,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会上对草案进行了说明。针对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李斌指出,一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继续实行奖励扶助;二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三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草案还将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留的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纳入法律规定。根据草案,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