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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增150种县级分级诊疗病种

  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明确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100种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50种分级诊疗病种。从2016年起,对确定的省市级50种重大疾病、县级250种常见病、乡级50种疾病分级诊疗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通知提出,2016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覆盖面要达到90%;2017年,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要实现全覆盖。病种费用可依据参考定额(中西医同价)标准上下浮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病种定额标准的130%。 

  通知明确,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2016年分别按照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20%报销,2017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按照每外转一位患者县区级医疗机构1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的标准予以扣减。上级医疗机构收治本应在下级机构就诊的患者,必须要有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否则在承担基金支付费用的基础上,还要按规定扣减医院医保基金。 

  通知规定,对不严格执行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及变异率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基金预付比例、扣减补偿基金,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乃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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