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疗机构29项价格可自定
发布时间:2016-03-18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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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吉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下放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医诊疗类中的84个项目价格管理权限,其中包括婴幼健康体检、围产保健访视、红外线治疗、拔罐疗法、颈椎病推拿治疗等。由该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管理。
根据通知,同时放开口腔颌面类、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类、精神心理卫生类、中医综合类中的2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其中,包括牙脱色术、牙齿漂白术、正颌外科手术设计与面型预测、宫腔内人工授精术、阴道内人工授精术、人工煎药、煎药机煎药等。
吉林省物价局要求,对下放给各地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该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医疗机构应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价格调整提前一周须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根据通知,同时放开口腔颌面类、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类、精神心理卫生类、中医综合类中的2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其中,包括牙脱色术、牙齿漂白术、正颌外科手术设计与面型预测、宫腔内人工授精术、阴道内人工授精术、人工煎药、煎药机煎药等。
吉林省物价局要求,对下放给各地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该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医疗机构应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价格调整提前一周须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