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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当继续保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透露,相关部门对增加20项康复项目后产生的费用压力进行了测算,增加的支出与医保基金总盘子相比所占比例较小,基金压力不大。《通知》提出,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对新增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做好项目使用监管和费用审核,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 

  20个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治疗性项目12个,涉及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等类别,同时考虑儿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需求。本次将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继2010年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又一次增加基本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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