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用理性和克制为医疗纠纷“灭火”

  近日,江西省某县人民医院一名男婴打点滴时意外死亡,导致医疗纠纷。虽然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系出具的尸检报告,已经排除患儿家属高度怀疑的死因——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但院方还是给予患者家属两万元补偿。记者采访时追问:“既然医院没错,那为什么还赔钱?”该院一位副院长听后,指责“记者比县领导还坏”,一时间点燃了舆论的“火药桶”。 

  这几年,“八毛门”“缝肛门”等涉及医患纠纷的不实报道,确实导致医患裂痕加大,也使得医院和医生对媒体涉医报道心存疑虑。同时,医院因纠纷而受关注,分管负责人的确压力山大,才会出现此次事件中情绪激动、言行不当的情况。医疗纠纷中,患方要求知情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即便暂不能给出结论,也应如实解释,及时公布解决进展。而拒绝媒体采访,并把“天下大乱”归咎于记者,除进一步冲击医患信任的基石,错失与媒体沟通的机会外,还会导致媒体和公众把矛头指向医院,坐实“赔钱即有错”的普遍认知。 

  在不少地方,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即便有证据证明医院没错,医院也会被要求给予患方一定的赔偿或补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成为这些地方政府处理医患纠纷时的惯例,他们希望花钱求个安稳。类似情况有时甚至发生在医院遭打砸、医务人员受侮辱之后,造成医院和医护人员普遍反感这种处理方式。如果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情绪缓和之前,一味强令医院赔偿,结果往往只能适得其反,于医于患都心有不甘,最终只会让事态更加恶化。这样的教训已不止一次两次。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很多地方都在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之类的机制。第三方调解机制由于突出了客观公正,有利于促成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如果有比较规范的协议存在,往往可以减少患者接受赔偿后又反悔的情况。此次事件中,我们似乎没有看到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发力。可见,为医患双方提供“缓冲带”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还要加强,不但要有机构,还要从制度建设和人员组成及程序等方面建立公信力和权威性。 

  不容否定的是,在近些年的医疗纠纷事件报道中,多数媒体秉持新闻原则进行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患的理解和互动。医院不能因为某些媒体有过不负责任的报道,就认为所有媒体都不值得信任。化解矛盾,让医患关系向良性方向发展,是媒体和医院的社会责任。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不仅需要责任和担当,更不能少了理性和克制。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