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6-04-12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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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4月11日发布由科技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记录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记录衔接,逐步形成国家统一的科研信用制度和管理体系。
根据《规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等8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和机构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7种行为也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有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且受到正式处理的,将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规定》强调,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基地人才遴选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将作为重要依据。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法人单位,以及违规违纪违法多发、频发,一年内有2个及以上相关责任主体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的法人单位,将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规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等8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和机构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7种行为也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有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且受到正式处理的,将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规定》强调,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基地人才遴选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将作为重要依据。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法人单位,以及违规违纪违法多发、频发,一年内有2个及以上相关责任主体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的法人单位,将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