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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将被开除或解聘

  教育部4月13日就《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被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聘。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等7类。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给予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聘等惩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征求意见稿强调,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或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查处。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出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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