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创新与仿制的博弈
发布时间:2016-04-18
发布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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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领域,“公众利益”不仅仅是药品安全有效,也包括药品的可及性和鼓励研发更优质的新药。如何顾及这个“公众利益”,是政府实施监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美国,严格的药品监管大大推高了研发成本,因此,其监管政策也保护专利,激励创新。问题在于,创新值得多少奖励?如何防止过度奖励带来负面效应?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并非监管的唯一主体,引入竞争,多方博弈之下,或许可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政策激励新药研发
鼓励制药厂商进行研发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原因在于,药物研发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而仿制药的成本却很低。2014年的数据显示,新药研发上市的成本平均为26亿美元(包括机会成本),上市前必须进行临床前实验以及三期临床期实验,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0~15年的时间,其中临床实验需要约6~7年。而仿制药无需进行三期临床实验,只要证明其与专利药药效相同(即生物等效)就可上市。由于无需承担高额的研发成本,仿制药价格远低于专利药,一旦上市,专利药的销售额可降低80%。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激励,专利药厂商就没有动力研发新药。
FDA主要以授予“数据独占期”和开通优先审批来鼓励药企创新。在药物的研发过程中,一般新分子发现时就会申请专利,但因为专利期总共20年,再去除临床实验和FDA审批时间,新药上市后的剩余有效专利期可能只有6年~10年。为了补偿有效专利期缩短的损失,美国法案规定,对于特定的药物可以再获得不同时长的数据独占期(data exclusivity),比如新药分子为5年,孤儿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7年,儿童用药半年等。
FDA规定,在数据独占期内,仿制药不能通过证明与专利药生物等效而加速进入市场,除非仿制药单独进行临床实验。有数据显示,自从实施孤儿药数据独占期以来,每年FDA审批通过的孤儿药数目从1984年的3个新药到2014年接近50个。可见,数据独占期对研发商有相当的吸引力。
此外,FDA的新药审批包括标准审批和优先审批两类,审批时长分别为18个月和6个月,如果厂商可以证明自己的产品对致命疾病有显著疗效或者对普通疾病疗效显著优于同类产品,则可申请优先审批。
FDA还推出了“优先审批奖券”(Priority Review Voucher),主要用于奖励开发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比如黄热病、麻风病)或者罕见儿童疾病的药物的制药公司。一旦上述药品通过FDA审批,即可获得奖券。该奖券可用于下次其他药品的审批,即使药品不符合上述优先审批的条件,使用奖券仍可进入优先审批通道。该奖券也可出售或转让给其他制药公司。目前,有记录的奖券最高销售价值达3.5亿美元。
对“创新”充满争议
针对FDA的监管政策,制药厂商,尤其是专利药厂商采取了很多策略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高昂成本之下,药企倾向于改良已有药品,以风险较低的“渐进式创新”获取专利保护。但是,改良已有药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称为创新,往往充满争议。
支持方认为,渐进式创新具有降低副作用,改进药物疗效等优势。支持该方观点的一个例子是治疗艾滋病(HIV)的抗逆转药物——利托那韦(Norvir)的渐进式创新,Norvir1996年获批准上市,但是该药物需要冷冻储存。2010年,这种药物可常温存储的热稳定性剂型被批准上市,这项改进对于生活在非洲农村地区、没有冰箱的HIV病人意义重大。
反对者则认为,渐进式创新药物的价值有待商榷,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仿制药进入市场,不利于药物的可及性。阿斯利康公司的奥美拉唑(Prilosec)到埃索美拉唑(Nexium)的改进便是一例。奥美拉唑,主要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2002年4月专利失效。阿斯利康公司又将奥美拉唑的对称型分子分成单个分子,取原分子结构的一半即为埃索美拉唑,2001年2月被FDA批准,2014年专利到期。该渐进式创新给阿斯利康公司带来了巨额的经济利润,但在治愈率上只有微弱的改进。
专利保护允许药企可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市场垄断地位,但也意味着高昂的药价。那么,专利保护之下,如何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可及性?对此,FDA不仅鼓励药厂生产仿制药,也鼓励厂商挑战既有专利的有效性。
仿制药厂商可以使用专利药的临床实验数据,以证明仿制药与专利药生物等效,从而简化了仿制药的申请过程。另外,仿制药厂商也可以宣称专利无效,或者专利无法执行,并将挑战通知送达专利药厂商。专利药厂商必须在45天内做出回应并提起诉讼,否则,首仿药厂商获得180天的市场独占期,在此期间FDA不能批准其他该类仿制药申请。
在美国,严格的药品监管大大推高了研发成本,因此,其监管政策也保护专利,激励创新。问题在于,创新值得多少奖励?如何防止过度奖励带来负面效应?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并非监管的唯一主体,引入竞争,多方博弈之下,或许可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政策激励新药研发
鼓励制药厂商进行研发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原因在于,药物研发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而仿制药的成本却很低。2014年的数据显示,新药研发上市的成本平均为26亿美元(包括机会成本),上市前必须进行临床前实验以及三期临床期实验,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0~15年的时间,其中临床实验需要约6~7年。而仿制药无需进行三期临床实验,只要证明其与专利药药效相同(即生物等效)就可上市。由于无需承担高额的研发成本,仿制药价格远低于专利药,一旦上市,专利药的销售额可降低80%。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激励,专利药厂商就没有动力研发新药。
FDA主要以授予“数据独占期”和开通优先审批来鼓励药企创新。在药物的研发过程中,一般新分子发现时就会申请专利,但因为专利期总共20年,再去除临床实验和FDA审批时间,新药上市后的剩余有效专利期可能只有6年~10年。为了补偿有效专利期缩短的损失,美国法案规定,对于特定的药物可以再获得不同时长的数据独占期(data exclusivity),比如新药分子为5年,孤儿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7年,儿童用药半年等。
FDA规定,在数据独占期内,仿制药不能通过证明与专利药生物等效而加速进入市场,除非仿制药单独进行临床实验。有数据显示,自从实施孤儿药数据独占期以来,每年FDA审批通过的孤儿药数目从1984年的3个新药到2014年接近50个。可见,数据独占期对研发商有相当的吸引力。
此外,FDA的新药审批包括标准审批和优先审批两类,审批时长分别为18个月和6个月,如果厂商可以证明自己的产品对致命疾病有显著疗效或者对普通疾病疗效显著优于同类产品,则可申请优先审批。
FDA还推出了“优先审批奖券”(Priority Review Voucher),主要用于奖励开发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疾病(比如黄热病、麻风病)或者罕见儿童疾病的药物的制药公司。一旦上述药品通过FDA审批,即可获得奖券。该奖券可用于下次其他药品的审批,即使药品不符合上述优先审批的条件,使用奖券仍可进入优先审批通道。该奖券也可出售或转让给其他制药公司。目前,有记录的奖券最高销售价值达3.5亿美元。
对“创新”充满争议
针对FDA的监管政策,制药厂商,尤其是专利药厂商采取了很多策略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高昂成本之下,药企倾向于改良已有药品,以风险较低的“渐进式创新”获取专利保护。但是,改良已有药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称为创新,往往充满争议。
支持方认为,渐进式创新具有降低副作用,改进药物疗效等优势。支持该方观点的一个例子是治疗艾滋病(HIV)的抗逆转药物——利托那韦(Norvir)的渐进式创新,Norvir1996年获批准上市,但是该药物需要冷冻储存。2010年,这种药物可常温存储的热稳定性剂型被批准上市,这项改进对于生活在非洲农村地区、没有冰箱的HIV病人意义重大。
反对者则认为,渐进式创新药物的价值有待商榷,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仿制药进入市场,不利于药物的可及性。阿斯利康公司的奥美拉唑(Prilosec)到埃索美拉唑(Nexium)的改进便是一例。奥美拉唑,主要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2002年4月专利失效。阿斯利康公司又将奥美拉唑的对称型分子分成单个分子,取原分子结构的一半即为埃索美拉唑,2001年2月被FDA批准,2014年专利到期。该渐进式创新给阿斯利康公司带来了巨额的经济利润,但在治愈率上只有微弱的改进。
专利保护允许药企可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市场垄断地位,但也意味着高昂的药价。那么,专利保护之下,如何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可及性?对此,FDA不仅鼓励药厂生产仿制药,也鼓励厂商挑战既有专利的有效性。
仿制药厂商可以使用专利药的临床实验数据,以证明仿制药与专利药生物等效,从而简化了仿制药的申请过程。另外,仿制药厂商也可以宣称专利无效,或者专利无法执行,并将挑战通知送达专利药厂商。专利药厂商必须在45天内做出回应并提起诉讼,否则,首仿药厂商获得180天的市场独占期,在此期间FDA不能批准其他该类仿制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