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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医患冲突当“街头打架”处置

    4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医院儿科黄医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篇长文《怀孕儿科医生被打,被当打架嫌疑人监禁》,一天内点击量过百万次。据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公安局已成立调查组,于4月20日到常平了解情况。(4月21日《广州日报》) 
    这起事件之所以迅速获得百万次的点击关注,与怀孕儿科医生被打有关。类似事件都可引发热议,原因就在于它们触及医患冲突这个热点话题。但这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除具备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派出所的处理方式有问题:他们并未考虑到医患冲突的特殊性,而是当成普通的“街头打架”来处理。 
    假如不考虑事件背景,不分析前因后果,仅仅局限于过程,这就是一起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这样的冲突若发生的街头巷尾,发生在主体对等的公民之间,派出所如此调解也无可厚非。然而,任何事件不仅有过程,还有起因、结果,解决问题绝不能脱离前因后果只看中间过程。从起因上看,患儿家长要求插队看病,是事件的起因,而医生请她出去,则是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维护,是对其他患者的尊重,也是她的职责。因此,即使没有“拿凳子砸医生”这个情节,患儿家长的行为也应给予谴责和纠正。 
    从结果看,冲突破坏了诊疗秩序,使医生不能正常上班。如此处理,不仅医生会感到心寒,其他患者的利益也随之受损,医患关系也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这说明,受此事件损害的,不仅有当事医生的个人利益,更有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受损是可以调解的,但公共利益受损,显然不能只通过调解来处理。查清公共利益受损的原因和主体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仅凭过程来处理,是“捣糨糊”的做法,不仅无法平息事态,反而会增添一些不平与怨恨,更破坏了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处置规则。医患冲突固然难处理,但至少不应将之当做“街头打架”来对待,认为只要签一份调解书,双方不再追究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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